隔山:女村民为何同意政府协商后还自焚?

22.07.2015  10:52

  据宁国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17时通报:2015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宁国市港口镇五磁村村民姚友芳(女,1968年2月出生,五磁村17组村民),到港口镇政府反映其房屋质量问题,港口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并听取其诉求,承诺于当日下午与其协商解决,姚友芳同意继续协商。当日上午8时41分,姚友芳行至镇政府三楼过道时,突然将事先藏匿好的汽油泼洒身上并点燃,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扑灭,并第一时间将姚友芳送至宁国市医院抢救。(7月20日合肥网)

  从政府新闻通报来看,村民姚友芳到镇政府反映问题,受到了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接待,并承诺下午协商解决。从道理上讲,既然其也同意与镇政府继续协商解决,那为何还会在时隔一小时后泼洒汽油自焚。这恐怕是该事件最让人难以释怀的地方,此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笔者认为,就该事件的发生,或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村民姚友芳在得到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接待并承诺后,认为多次反映此事,每次都是这种承诺,领导承诺并不陌生,仅仅是推脱延缓之计,于是心灰意冷,失去理智,而有了泼洒汽油自焚的行为。另一种可能是该通报内容是加工而成,是为了牵制舆论的权宜之计,或其当日根本就没得到任何解决问题的承诺,甚至是根本没见到其所想见的领导。试想,按常人思维,其真要是得到承诺,谁还会去采取自焚的方式?对一个40多岁的女人来讲,自焚意味着轻则毁容,重则伤残甚至是死亡,相信她完全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可其仍付诸行动,由此足显该事件并不像通报所说的那么简单。

  官方通报也说了其自焚的汽油来自事先藏匿,虽然没有明确所藏匿汽油的地方、容器和容量,但从这点完全看出,其是有备而来。其为何要做如此下策的准备呢?其实不说也已经很清楚,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该村民对房屋质量问题一事已反映多次,但都没能得到解决。暂且不说该问题是否应由镇政府解决,即使超出解决范围,甚至哪怕是缠访,作为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耐心的做好解释,或者协助其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而此期间,咱们的相关部门或领导干部又在该事上有何作为?

  与其事件发生后,各方才来高度重视、全力抢救、认真调查等,不如在事前多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多开展工作调研,全力解决群众困难。不知道,该村民所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当初受到了哪个部门或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初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何在上午已经接待并承诺解决的情况下却要下午协商解决?难道是让村民尝试一下等待的滋味?

  依笔者看,不管是啥情况,都不应成为村民反映问题却自焚的理由。作为上级部门应以此认真调查,查清该事件背后的真相,倘若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对其严格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绝不能让这种既伤地方政府形象,又有损民心的事件一而再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