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安置用地 竟建别墅销售

30.08.2021  16:21

  本报记者 陈 璋

  名为安置示范小区,却成了拥有独立庭院的联排别墅区。近日,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河西村村民反映,十余年前,因周边新建房屋,多户村民住宅采光受到严重影响,经景德镇市政府批准,相关部门划拨了周边20亩土地进行安置。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河西村委会和竟成镇(河西村原属珠山区竟成镇管辖,2014年划至昌江区新枫街道)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利用这20亩土地建设联排别墅对外销售。为此,村民多次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而购买了别墅的业主也因为迟迟办不到不动产权证而苦恼。

   安置用地建起别墅

  河西村村民介绍,2006年,与村庄一街之隔的伴山洋房项目建成。由于洋房原本就建在高处,且楼层为11层,又在村子正南面,导致北侧许多房屋采光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夏天我们还能见到一点太阳,冬天整日不见太阳,特别阴冷。”8月18日,河西村村民指着家门口的伴山洋房说,两者的高度落差至少二三十米。

  2008年,事情迎来转机。河西村村民得到消息,上级部门在与村庄相隔不远的地方规划了20亩土地,用于建设安置房。

  一份加盖了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公章的文件显示:考虑到伴山洋房北侧河西村民房屋采光、通风受到影响,应河西村村民及村委会的要求,2008年经景德镇市政府审批同意,在新平路东侧规划20亩村民宅基地,由河西村委会妥善处理好此事。

  令村民没想到的是,河西村委会获批土地后,却交给了景德镇市商品房建设开发公司搞开发,建起了一座座联排别墅,并对外销售。

  8月18日,记者跟随河西村村民来到新平路示范安置小区,发现里面都是联排别墅,均为地面三层、地下一层的架构,每户都带有独立庭院。

  “我们买房十多年了,花了几十万元,当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但一直办不了。”面对记者采访,一名业主充满了担忧。

  记者还看到,小区内多户庭院杂草丛生,无人入住。一名正在装修的业主说,因为不动产权证办不了,一些业主不敢轻易装修。

  记者还了解到,小区内的一些业主并不是河西村需安置的村民,有的是当年直接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房子,有的则是购买二手房。

  集体用地难以办证

  “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是承诺了可以办证。不是我们欺骗业主,而是当时上级部门承诺了我们,现在办不了不动产权证,我们也没有办法。”景德镇市商品房建设开发公司法人徐春才解释,新平路示范安置小区建设由上级批准,并划了建设红线。

  至于为何办不了证,徐春才坦言:“刚好赶上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小产权房一律不予办理,办证一事便一直没有下文。

  记者在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了解到,新平路示范安置小区土地性质仍为村集体用地,未进行土地收储,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据徐春才介绍,新平路示范安置小区共有70户,当年对外销售为每栋40余万元,建成时基本销售完毕。“现在二手房卖到了100多万元。

  那么,景德镇市商品房建设开发公司是如何拿到河西村安置小区项目的呢?

  徐春才称,2006年伴山洋房建成后挡住村民采光,政府便批给河西村委会安置用地20亩,又因为河西村村民房屋并没有拆迁,于是河西村委会和竟成镇政府便找到他来开发。“公司当时购买土地花了100多万元,并与河西村委会签订了合同。”至于村民从中是否得到补偿,徐春才表示不清楚。

   各有说法问题存疑

  尽管河西村村民和徐春才均称20亩土地是村民安置用地,不过,河西村委会与新枫街道却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在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在新平路东侧规划了20亩村民宅基地用于建设市新农村示范点,经过竟成镇政府讨论决定,将该地块交由景德镇市商品房建设开发公司(该公司系景德镇市竟成镇政府下属企业)统一规划建设。

  然而,该解释与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有较大出入。2014年,该局在一份回复函中表示,河西村委会将景德镇市政府批准用于安置的20亩土地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项目,已无法收回再用于安置村民。此20亩安置用地是景德镇市政府批准用于安置村民的,系竟成镇决定用于新农村建设,应由昌江区进行调查处理。

  8月19日,在新枫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与河西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向记者解释,村民受伴山洋房影响采光一事,当时已得到了彻底解决。此前经村委会与村民协商,村民在自愿情况下,共获40万元货币补偿。新农村项目建成后,村民可以成本价优先购买。

  对此,河西村村民称,2009年他们确实收到一笔补偿款项,每户7000元至1万余元不等,但上述款项是以“环境污染补偿费”名义列支的。

  对于村民以成本价格优先购买一事,徐春才表示“没有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