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打架一人诉邻居打断手指 法院:证据不足

24.02.2015  14:24

遵义市凤冈县一村民,在与邻居发生纠纷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邻居打断自己手指,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3月,凤冈县蜂岩镇40多岁的妇女陆某,向凤冈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陆某称,2010年6日,她与邻居李某及其公爹秦某发生纠纷,并被李某、秦某二人打伤,右手小指被打断,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2011年9月,凤冈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秦某无罪,只承担18000余元民事赔偿。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遵义市中院经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

去年4月,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陆某再次提起刑事自诉。

我们在审理中,发现诸多疑点。”凤冈县法院一位法官说,陆某称其手指被对方用扁担打断,但警方在现场却未找到这一关键物证;而当天目睹打架经过的证人,也不能证明陆某手指被打断的事实。

2月9日,最终认定:原告指控邻居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遵义市中院终审判决,判定秦某、李某二人无罪,只承担民事赔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