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村民承包桑田改造完工难结款 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称因全村要求平分

09.01.2015  00:5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8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我们承包的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发包的桑田改造工程,如期完工后却结不到工程款。多次找发包方履行合同约定,对方却不给予兑现。”近日,记者接到江西省蚕茶所农业分场廖坊自然村村民徐春燕等3人反映。发包方表示,因为来自村民的压力让他们不敢付“这笔工程款”。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发包左右为难?记者调查得知,原来是廖坊自然村100余村民要求平分。


徐春燕站在已被改造好的地上,却因结不到工程款感觉很无奈。


徐春燕等3名村民平整后的桑田。

  反映:承包桑田改造工程完工 3个多月结不到工程款

  据徐春燕等三人反映,去年8月20日,他们与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签订了承包合同,负责挖除桑田地里的桑树及清除杂草。

  根据名为“桑田改经作地清杂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20天,竣工时间为开工后20天内。另外,该份合同还显示:整改桑田面积共22.7亩,工程包干总价为84198.84元;工程完工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此后15天内支付工程款。

  “我们用了12天就提前完工,然而,距现在过去3个多月了,工程款却迟迟拿不到手。”承包方徐春燕等人介绍,请挖掘机和工人的费用还在拖欠,使得这些人一见到他们就讨要费用。而徐春燕他们多次找发包方履行合同约定,却总是无功而返。

  那是不是工程未达到要求?对此,徐春燕等三人表示,工程已通过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验收,他们没有提出任何问题。


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

  回应:钱肯定会付 但由于村民要求平分无法调解

  工程达到要求,为什么却拿不到工程款?对此,1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钱肯定会付给他们,只是现在还在协调当中。”负责分管此事的基建房政办主任郭金表示,他们单位并非故意拖欠工程款,而是与承包人同村的廖坊村村民有意见,“要求在全村平分工程款。

  郭金向记者介绍,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1958年创建,并将廖坊村等附近几个村落便划入研究所管辖,成立江西省蚕茶所农业分场,而土地性质也变更为国有,使用权归研究所所有。

  “由于整改的这块桑田地在历史上归属廖坊村,去年规划将其改作他用。”郭金告诉记者。因为需要进行土地平整,所以,徐春燕等三位村民以“肥水不流外人田”为由主动要求承包。

  “单位顾虑到其他村民有意见,要他们自己去征询村民意见,了解是否有其他村民愿意承包。”郭金表示,徐春燕等人也确实走访了部分村民,但没有人对承包这个工程感兴趣,因此徐春燕等3人顺利拿到了土地平整权。


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与徐春燕等3名村民所签合同(部分页)

   村民要求平分工程款不可行 仍在研究如何处理

  “没想到工程做完后,廖坊村有100多名村民有意见。”郭金说,村民认为该项改造工程应由全村村民共同参与完成,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让徐春燕等3人承包。

  郭金透露,其实此前已多次组织协调此事,曾谈妥从工程款中拿出3万元用于支持廖坊村的公共设施建设,但是后来村民出现了反悔,提出把工程款在全村平分,导致事情陷入僵局。

  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约定,郭金坦言:“按合同约定,我们的确应该执行,将8万余元工程款付给徐春燕3人。”然而,由于廖坊村有100多名村民的反对,付款后怕村民前来研究所争吵,让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不敢付这笔工程款”。

  至于如何调解该起纠纷,郭金称目前尚无解决之策,但其表示,“平分工程款不可行,仍然会引发矛盾,因此我们仍在研究如何处理?

   律师:验收合格应按合同履约 村民毫无理由从中得利

  针对此事,江西红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少华认为,工程发包方有权决定将工程交由谁承包,但是,由于被改造的土地在廖坊村境内,且历史上曾归属于廖坊村,作为廖坊村的管理方,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层因素,将土地改造工程对村民公开招标,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工程验收合格,应当按照承包合同无条件履约。”高少华律师表示,该起纠纷中,承包方并无过错,尽管村民有意见,但是村民并不属于合同另一方,毫无理由坐享其成从中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