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拒拆违建砍死公职人员获死刑

22.11.2013  14:27

  据福建法院网消息,日前,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连城县对被告人赖雪岗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村民赖雪岗因拒绝拆除家中的违建,将前来执法的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当场砍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赖雪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赖雪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西郊变电站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今年4月15日16时许,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正华(殁年53岁)带领饶某、沈某等7名工作人员到现场向赖雪岗送达连城县国土局和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签发的《拆除通知书》。《拆除通知书》责令赖雪岗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赖雪岗拒绝签收。

  林正华、饶某等人在现场发现赖雪岗仍在组织工人施工,随即以要求工人停止施工、拆除部分模板、摄像取证等方式制止其继续施工。赖雪岗因不满林正华等人的执法行为,持一把约一米长的自制砍刀向正在摄像取证的林正华头部砍了一刀,两人一起掉至边上池塘。接着赖雪岗又持刀向林正华头部猛砍两刀,致使被害人林正华当场死亡。

  随后,赖雪岗又持砍刀冲至在建二楼模板上,对饶某、沈某等人实施劈砍,致两人手臂不同程度受伤。被害人沈某与江某、罗某等人一起将赖雪岗按倒在模板上,并把砍刀夺走。在等待公安机关民警到来的过程中,赖雪岗剧烈反抗,用拳头打和牙齿咬沈某和江某等人。经连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林正华系头部遭受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作用导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沈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饶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赖雪岗被沈某、江某、罗某等人当场制服后移交连城县公安局。

  龙岩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雪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赖雪岗因不满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持长约一米的自制砍刀向林正华头部连砍三刀致林正华当场死亡,尔后还持刀分别砍击沈某、饶某致重伤、轻微伤,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