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村民被逼藏身山林究竟有何玄机

25.02.2014  12:09

  2014年2月22日,贵州清镇市民向记者打来电话。在电话中爆料人声泪俱下,称“在贵州贵阳清镇犁倭乡河溪村发生一起村民阻止乡政府毁林事件,事后基层政府竟然打着‘妨碍公务罪’恐吓阻止毁林的村民,让数名村民有家不能回、有妻儿不敢见,不得不在担惊受怕、东躲西藏中度日。地方百姓很寒心。”(2月23日中国经济网)

  很难想象,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竟然还会出现这种“逼民为娼”的事情。细细探究事件起因,却只是因为当地村民对于相关部门强行砍伐村集体林地不满,在诉冤无效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摩擦,进而被以“妨碍公务罪”条令予以恐吓,从而出现了部分村民有家难回、被迫藏身山林的窘境。

  作为事发地贵州省,其由于位处西南山区,故而森林资源十分丰富,而这也正是一些不法商人及相关部门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事件中的山区森林属于村集体所有,常理来说即便政策允许砍伐,也应当取得林木所有权的村民同意,而不是由中间商人或是相关部门来擅作决定,更何况国家实施“天保工程”这么多年来对于林木资源的砍伐更是有着严格的规定。

  此次贵州清镇市的相关部门,在没有取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砍伐山区森林,在程序上本身就存在着诸多违法行为。如果真如相关人员口中所言的“执行公务”,该是多么荒唐的一件事啊!政府部门本应是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部门,对于人民的利益应当予以不折不扣地维护,如今其不仅不维护村民利益,反而想方设法甚至不惜滥用公权威胁平民百姓,这何尝不是对法治社会的最大讽刺呢?

  报道中,当地的纪委书记面对记者的质询,却给出了这样的矛盾答案,“之所以要砍伐这些树木,是因为要把这个沙石场继续扩大”,由此也不难想象这场毁林事件牵动的背后复杂的利益关系。可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看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河溪村委以及佳合沙石厂出示相关合法手续,也未见相关部门到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场毁林运动明目张胆地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开展了下来,大片的林木被毁坏,部分村民被逼上山林。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些被逼藏居山林的村民,竟是在被恐吓要处以“妨碍公务罪”的情况下才流亡的,这更极大地反映了当地法治建设的滞后。我们从这一事件中不难想象,长此以往当地的社会秩序会沦落到何种境地。并且,有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就是若相关部门越俎代庖绑架了司法机构的权力,不仅民众有冤无处诉说,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一事件,就这样从侧面反映出在落后地区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总而言之,对于相关部门擅自砍伐村民林木资源这一行为,我们真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个合理说法,能够尽早查处此类违法乱纪行为。而对于部分村民被逼藏身山林、有冤没处申的窘境,我们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给村民一个交代,以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