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出台22条举措 服务法治江西建设

06.01.2015  16:08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法治江西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就全省法院系统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服务法治江西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提出22条意见。

  《意见》提出五个工作重点,即如何通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如何依法惩处各类犯罪、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如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何发挥裁判引导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诚信守法的人文环境;如何策应生态立省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

  “这五个方面对应了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决议部署的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又根据法院工作实际进行了有效整合,重点更突出,要求更具体。不仅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更是对全省法院系统助推法治江西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好服务的细化落实。”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姚晨奕说。

  行政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领域。《意见》要求,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判中的地方保护。

  为推进公正司法,《意见》明确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记录事项进入案件卷宗。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确保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

  《意见》将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作为改善社会环境的重点。要求依法惩处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保护良好投资环境;依法惩处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

  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一项,《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围绕昌九一体化和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等省级战略,认真审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案件,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多式联运、航空运输、高铁建设中的纠纷案件,加快开放升级大平台建设。

  《意见》还积极策应生态立省战略,要求妥善审判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水平。选拔具有环保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判。探索将恢复生态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的有机结合。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消除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主动延伸环保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污染、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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