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首次省直协调会

15.06.2016  04:33

江西广播网6月14日讯:

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举行了首次省直部门协调会。江西台记者王莹报道:

协调会上,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但在一些条款上仍有争议。
“39条,禁止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我们建议修改为,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是不是有垃圾不在焚烧炉里烧呢?会有这个情况吗?”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的法学专家也参加了协调会。江西财大法学院教师徐丽媛认为,《条例》一方面要落实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制度,另一方面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要更具操作性:“法律责任的整个布局、体系都是我们要思考的,还有一些具体条文的自由裁量的范围,也是我们要规定的。
此前,《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进行了七八次修改。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等先后到新余、宜春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举行了两次集中修改论证。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王小平表示,会后将对省直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研究:“这个条例目前还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要进行若干次修改完善,还要更广泛的征求意见,开专家论证会,还设计了一个问卷调查向全社会发放,还有听证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使条例出台以后能够切合实际,能够管用,能够执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