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25.05.2016  12:06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制定下发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20条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推动人社部门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做好《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和修改完善工作,及时跟进国家立法进度安排,适时启动《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立法前的修订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报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快江西省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政策法规、办理人社业务、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职权网上阳光运行。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性、民主化。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到2016年底前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覆盖。积极推进人社系统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人社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提高移送案件的办理能力,联合司法机关共同打击人社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权益和法律权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行行政处罚基准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合理确定人社系统内部不同部门、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整合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三大业务,建立覆盖市、县、街道(乡镇、工业园区)的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网络。启动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工作,开发并完成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交互,将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作为实现劳动保障网上年度审查前置条件,今年选择1-2个设区市进行试点;以县级仲裁院为重点加大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力度,面向辖区内个人、调解组织、仲裁办案机构实现网上登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启动省本级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时监控和调度,全面实施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等案件网上办理和监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等便民服务平台的对接,利用已开通运行的“掌上人社”手机APP,及时公开人社部门的政务信息。

  三是推进矛盾化解有序化、有效化。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功效,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托江西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依法参与应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明确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去年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调解的范围、程序、时限,统一调解法律文书,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建立行政复议裁决与行政调解“双轨”运行机制,以合法、合理、自愿为前提,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理中、结案后全过程。健全信访与调解仲裁、劳动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落实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各种宣传渠道、各种普法形式,切实加大人社系统的普法宣传力度。研究制定我省人社系统政策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紧紧围绕人社中心工作,以人社领域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精细化推动、精细化解读为突破口,动员全省人社系统的力量,统一部署,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社政策的知晓度和对民生改善的获得感。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法治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加强监督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法治人社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