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出台22条措施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13.10.2015  19:01

 

近日,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健全人社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推进人社法治监督体系、强化人社法治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出台了22条具体措施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人社系统基本形成“四个体系”、基本建成“五型人社”法治人社新格局。即:基本形成完备的人社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人社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人社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以权责匹配为基础的责任人社、以高效便捷为重点的服务人社、以公开透明为要求的阳光人社、以省级大集中为模式的数字人社、以勤政廉政为保障的廉洁人社的法治人社新格局。

据了解,为确保人社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办法,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观念审视人社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人社发展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人社发展改革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人社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人社发展改革成果,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效破解改革难题,减小改革的震荡,通过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

在健全人社法律规范体系方面,省人社厅将从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入手。比如,健全立法工作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对立法中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论证咨询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届满前6个月,由制定部门对其进行评估,起草单位认为仍需执行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

在完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出凡是由市县人社部门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大力推广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行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在推进人社法治监督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完善人社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重点对权力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推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调研评估,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建立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承办案件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制度、部分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或者开庭制度;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处理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

在强化人社法治保障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健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构建人社领域的群体性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要加强人社法治宣传,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要加快人社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人社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办案信息网上查询;加快推进江西省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

与此同时,省人社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并把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纳入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提高法治建设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实施考核单位与考核个人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