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8条措施给创业者送“红包” 政策落实不力将追究责任

23.07.2015  19:18


江西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7月23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一大波创业利好政策来袭!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出台鼓励创业创新28条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市场主体松绑,给创业创新者送去实实在在的“红包”,有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7月23日上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发布并解读这一《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降低准入门槛,激发主体活力,加大资金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四大部分,共有28条具体措施。

  大学生一直是创业的主力军。据统计,去年江西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大学生达到12978人,同比增长38.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9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创业,《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大学生创业一次性补贴力度,将毕业2年内放宽到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此外,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全过程帮扶创业。”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石俊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介绍称,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初次创业、二次扶持、合伙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个体初次创业到成长为企业,扶持期限最长可达到8年。

  “政策层面设计上,已经实现了贯通,尤其是针对创业不同时期,形成资金帮扶链条。”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滇鸣表示,在创业初期,可以提供两次、4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帮扶;在发展初期,可以利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信贷扶持;在成熟壮大期,还可以引导鼓励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另外还有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和商业贷款等作支撑。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针对创业担保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难的情况,提出了“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的每一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省政府对贯彻落实情况将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陈石俊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