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6条”税收优惠支持房地产“去库存”

16.04.2016  11:33

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昨日,市地税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6条》,并联合红谷滩新区地税局组织召开了税收助力“去库存”税企座谈会,就地税部门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措施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据初步预测,《26条》实施后,今年南昌将减免地方税收22.88亿元。其中,为个人减免地方税收10.48亿元,为企业减免地方税收12.4亿元。

   26条》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从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看,对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心和力度都很大,各项政策和措施都已经就位,应该说为房地产‘去库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峰在会上分析称,2月24日,南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我市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了允许对已出让非住宅项目进行调整转型、降低非住宅交易和经营成本等16条化解非住宅去库存的措施。

  近期,市地税局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及省地税局、市地税局出台的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汇编为26条。

   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

  记者了解到,《26条》中明确,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26条》中明确,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房地产企业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1%下调至0.7%,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5%下调至3%。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方面,《26条》中明确,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扣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由现行的每半年清算扣减一次调整为每季度扣减一次。凡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或实际交付部分对应的土地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减。

  在房产税优惠政策方面,《26条》中明确,调减房地产企业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鼓励企业将库存的地下建筑房产转用于生产经营,减少房产闲置。对新建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转为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80%调减至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26条》中明确,开发项目位于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6%调整为2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由原来的7%调整为3%。(刘小康 帅雪琴 徐建明 本报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