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江西出台42条税收政策 助推昌九一体化发展

28.10.2013  12:20

  今视网9月11日南昌讯(魏丹 记者 李星)为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11日,今视网记者获悉,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服务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围绕加快昌九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及产业互补对接,推出42条政策和服务举措。

  昌九区域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为推动昌九交通、物流、通信、金融、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意见》规定,对经批准纳入昌九城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及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企业,因城市规划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范围或征收标准的调整而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困难企业给予3年以内减免。

  另外,对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省级(含)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为支持南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意见》规定,对转移至由南昌市政府统一规划的红谷滩金融中心的金融企业,或自2013年10月1日起五年内在金融中心区域内新设立的金融企业,按困难企业给予3年以内免征房产税。

  工业企业、技术先进性企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省确定的昌九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转移并落户到南昌、九江两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共青城市先导示范区内的,按困难企业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开发区(园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因扩(改)建而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比照给予免征。

  与此同时,为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发展,《意见》规定,对昌九一体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规定加计扣除或摊销。对省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南昌、九江两市落户的,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租金免征营业税

  《意见》在支持生态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另外,对企业从事蔬菜、棉花、谷物、油料等农产品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以及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环保准备金准予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采取日常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备案,年终通过汇算清缴确认方式办理。

  物流企业自有仓储用地按50%计征土地税

  《意见》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规定期限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