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获减刑8个月 刑满后欲去大学教书

24.01.2014  11:29

记者昨天获悉,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已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减刑8个月。据悉,杨一民一年之中获4次表扬,经狱方提出减刑建议,法院裁定其刑期由10年半减为9年10个月。

杨一民现年57岁,在足坛反赌案中落马。2012年2月,杨一民因受贿125.49万元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判决后,杨一民转入燕城监狱服刑。

燕城监狱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是司法部直属的中央监狱,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的职务罪犯在那里服刑。

据悉,杨一民服刑期间,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获表扬4次,他还在狱中写了认罪悔罪书。燕城监狱经过审核,向市二中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杨一民在服刑劳动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共获表扬4次,建议减刑。法院立案后,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认定杨一民在服刑劳动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予以减刑。法院裁定对杨一民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杨一民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其被羁押的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

据了解,罪犯在狱中获得一次表扬,就有可能得到减刑2个月的机会。根据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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