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平:别拿金额衡量寻物缓急

20.05.2015  10:37

  装有近万元财物的挎包在公交车上遗失,女子如实报警未获立案,竟改口称“挎包里有5万现金”。昨日,经公交公司调阅监控,挎包确被一名老人“顺手牵羊”。针对女子的行为,律师提示:谎报警情,涉嫌扰乱公共秩序。(5月19日《长江日报》)

  出门在外丢了证件最让人着急,有困难报了警找了警察却因丢失的金额太少不能立案,辗转两次报警后,女主角学会了“一招”:要想高效率找回丢失挎包,就得夸大金额谎称有5万元现金。果然,挎包很快失而复得了,她这样谎报警情肯定是不对的,但警方用丢失物品金额来衡量是否立案、能否立刻办案也存在诸多不妥。

  金额不等于价值。如果丢一包纸巾的话,谁都不会大费周折的寻找,高考越来越近了,如果哪位考生在赶考的路上丢了准考证一定会急着疯狂寻找,报个案寻求警察的帮助,发个微博、微信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援并不是没有可能。对失主而言,物品价值第一,金额和价格次之。

  笔者曾在匆匆旅途中碰见一个疯狂寻找鞋子和衣服的男人,他婚姻不幸与妻子离婚,儿子由他抚养,每当小孩过生日时,前妻都会委托出门办事的亲友帮忙寄新衣服给儿子,男人准时在车站出站口等待,不巧亲友却大意的将东西落在了车上,儿子每年最重要的礼物丢了,他不甘心。

  于是,走进候车室找到工作人员提供了丢失物品的车次、车厢和具体位置,幸运的是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到物品所在的列车并用最快的方式寄回归还给男子。看似并不贵重的物品却是失主最重要的东西,衣服鞋帽随处都可以买,但对孩子而言母爱是无价的,寻物切忌以金额衡量缓急。

  就常规而言,丢了东西的人并不会立刻报案,而是仔细回想自己去了什么地方,与什么人接触过,物品可能丢在哪儿,然后沿着线索寻找,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报警。所以,但凡会报警的多数是自己解决不了的情况,利用专业的侦查和逻辑判断寻找失物,利用监控录像、旁人所见进行判断、协助寻找。

  丢了的可能是随时要用、补办困难的证件,或是七拼八凑到的房子首付款,也常有治病的救命钱,辛苦打工积攒一年的辛苦钱,晾晒蒸煮用心调味的老坛泡菜……这些有的有实际金额和价格,有的却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但请不要用价格衡量,这其中定有失主想要急切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