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普法”新格局 普法工作转向“大合唱”(图)

07.09.2015  18:12

  核心提示

  “谁执法谁普法”是法治中国的新要求,是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江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在峡江县马埠小学,普法工作人员正在向小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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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