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构建责任链条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17.08.2015  19:16

  去年以来,宜春市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着力构建定责、督责、考责、追责为一体的责任链条,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精准“定责”,列出责任清单。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列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厘清了责任边界,让履责者知责、明责。坚持每年初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条逐项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坚持由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层层落实,以“签字背书”的形式将责任延伸到基层。

  常态“督责”,持续传导压力。年初,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项约谈会,由市委主要领导对各县市区党政正职进行集体约谈,不评功摆好,直指问题。年中,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纪委组建10个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今年共开展督查9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6起,同比增长77%;处理151人,同比增长5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人,同比增长56%;公开通报20次,曝光典型案例48起。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做法,在全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今年共对57个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进行了巡查,发现问题线索281条,根据相关问题线索立案查处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认真“考责”,发挥导向作用。坚持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挂钩,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坚持每年组织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现场进行测评,当场公布结果。坚持每年在市直部门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全市通报。通过立体式、全方位的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让领导干部始终绷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这根弦。

  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后进的必谈;信访反映集中的必谈;发现作风苗头的必谈;工作推动不力的必谈。今年初,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结果低于90分的1个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和7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5月,对全市1至4月“两个责任”零问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的县(市、区)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市纪委负责人同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谈心制度的意见》,要求市纪委常委会领导成员,根据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挂点安排,每年对挂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今年对77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宜春市纪委    彭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