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违法处罚下限提高至200元

02.01.2015  17:2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记者从江西省林业厅获悉,《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切实做好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进森林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据了解,《条例》规定县级以人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有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林业经营者应当投资投劳开展防治,保障各方经费支持;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治制度,确保除治的效果。

  同时,规定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证货不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运递;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要进行处罚;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对违法处罚下限提高至200元以上。

  此外,《条例》要求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采购双方提供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作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话,建立有奖报告制度;气象,广播、电视、报刊等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气象监测服务或无偿刊播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