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吉潜逃事件应由第三方调查

12.10.2015  17:34

  2005年8月9日,湖南平江县三墩乡仁里村村民林大吉在家中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三名民警带走,而后消失至今。警方称,林大吉8月9日当晚从派出所戴着手铐逃走。

  在这一事件中,家属高度怀疑林大吉已经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了,并且质疑警方办案程序违法。在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长沙警方及时作出了回应,并对办案程序等问题也作出了解释。那么,这事到底孰是孰非,到底如何处理才能让公众信服呢?

  首先谈程序问题,从警方的回应来看,警方的办案程序并不存在很大问题,但有些程序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比如说,家属质疑,“林还没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经‘刑拘在逃’5个月了”,其实,警方只要发现林有犯罪嫌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列为追逃对象并无不妥。不过,在林大吉没有到案的情形下,直接将其从“刑拘在逃”变更为取保候审,恐怕不妥。后来警方对此也做出回应:之所以会为林大吉办理《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因为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追缉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有关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的通告,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属的顾虑,敦促其早日归案,才主动为其写好取保决定书的。不过,这种办案过程中的瑕疵跟林大吉的失踪本身无关,不是问题的焦点。

  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林大吉的失踪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畏罪潜逃还是非正常死亡?从警方目前的回应来看,警方原称其逃跑了是有道理的。当时,林大吉负罪在身,寻找机会逃跑完全有可能,并且因为害怕担责,长期潜逃而不归案。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负罪从办案场所潜逃并且长时间潜逃的,比比皆是。但是,我们却不能以此来消除家属的怀疑,为何他作为一个轻罪犯罪嫌疑人,潜逃如此之久也不和家里人联系,这是不合情理的。更为重要的是,他就是逃跑也是在办案场所逃跑的,警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逃跑的。

  如果警方仅仅是说林大吉畏罪潜逃,而又拿不出相关证据来是无法说服家属和公众的。毕竟,办案场所是一个封闭性场所,而说林潜逃也是警方的一家之言,万一他是非正常死亡了呢?警方在林大吉是否潜逃的这个问题上,有点“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意味,所以难以服众。

  解开这个问题的钥匙还在于,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调查林大吉潜逃事件。这个独立第三方应当是当地或者上级的纪委或者检察机关,应当调查当时在场的警察、其他目击证人,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等证据,由此来证明林大吉是逃跑了,而不是非正常死亡。总之,对于林大吉的逃跑,警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说话,而不是简单说一下就了事。这样,我们才能让公众信服,同时既不冤枉警察也不放过犯罪嫌疑人。

  目前,长沙警方的回应是及时且积极的。例如,警方称“已经采集林大吉直系亲属血样入库,在全国在押人员数据库和公安部相关信息系统库进行DNA检索比对;组织人员到平江县三墩乡等地进行调查,进一步收集有关林大吉在逃行踪线索”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仅仅于此,警方还是回避不了当初林大吉是否逃跑的问题。

  在此,我们呼吁纪委和检察机关能展开独立调查,以确定林大吉是否逃跑了的真相,如果是逃跑了就必须督促警方加大追逃力度,促使其早日落入法网;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则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