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月活动拉开帷幕

23.09.2016  20:04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我省决定,从9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的林木种苗质量月活动。

本次活动对我省所有苗木花卉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全覆盖,采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摸底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的三级联动机制,对存在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缺项严重、档案内容严重影响林木种苗质量追溯管理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将严格依法查处。

活动要求,纳入本次活动范围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参与并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其中,对省定点育苗单位要求100%填报活动自查表,对未上报自查表的省定点育苗单位,在省级考评阶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单位生产经营的苗木不得用于工程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