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未获补贴成“防护林” 属景区规划范围申请砍伐遭拒

19.08.2015  16:26

  核心提示

  1983年承包种植203.4亩商品林,2005年林改核发林权证,但在申报砍伐时,却一再被拒。林业局最初给出的说法是“要维护森林秩序”,而后又称“属于国家公益林”,在被质疑为何当事人一直没有得到公益林补贴时,林业局又称属于“县防护范围内防护林”,是没有补贴的。

  这一幕发生在安福县,这样的回复导致的结果是:承包即将到期的经济林无法砍伐。

  种种回复都让当事人张峰难以信服,“限制开采并不是禁止开采,总不能‘一刀切’损害我的利益吧”。

 

  32年前荒山种树 “吃螃蟹”获肯定

  张峰家住安福县泰山乡清江村,这是坐落在安福社上水库旁的一个村子,水库对面的那片杉树林凝聚了张峰30多年的心血,山林不仅见证了他的青春,也曾因此改变过他的命运。

  一切要从32年前说起。

  1983年,张峰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见家乡荒山越来越多,他有了一个设想——承包荒山植树造林。起初这样的想法并不被看好,甚至有人说他是“地下黑包工头”,但他还是坚持下来了,并通过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随后他与当地林业部门达成协议,约定在坳垅上承包近203亩荒地,用于种植杉树等。

  1983年国庆节前,一切进入实施阶段。张峰拿出了用于结婚的几百元钱和几百斤大米,请周边的村民帮忙,将荒山清理了一遍,他准备将坳垅荒山改造成绿树林。

  当年国庆节后,张峰亲手种下了第一棵杉树。经过几个月的付出,他的以杉木为主,附属种植油桐、檫树、樟树等阔叶树的混交林基本成型,这在当时是较早的个人投资林场。

  因为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张峰承包荒山建设个人林场的事迹被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随后当地政府也肯定了他的创业精神。也正是因此,23岁的他得到了共青团中央和全国绿化委颁发的“全国青少年绿化祖国突击手”称号。没过几年,当地国有林场还聘用他,成了明月山林场的一名工人。

  三十多年中,看着涨势良好的树林,张峰总欣喜不已,他想象着,等这些杉树成熟了,孩子也长大成人了,到时可以砍伐山林获得收入让孩子成家立业。

  但令张峰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切并不是那么容易。

  如今手持林权证 申请砍伐无果

  2005年底,伴随着当地林权制度改革,张峰获得了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权证书。证书载明:“林地使用权32年(终止日期为2015年7月26日),地处泰山乡江北组坳垅,共203.4亩。

  有了林权证,这片山林的权益得到了更明确证明,张峰心里也变得乐滋滋的。

  2013年,张峰的儿子准备结婚,此时张峰当初种下的杉树早已成材,于是他向相关部门申报砍伐,但安福县林业局却向他泼了一盆冷水。“林业局说要维护森林秩序,因此要等到山林满31年才可以砍伐。”在国有林场工作张峰曾听说过主伐年龄限制,而山林离31年也仅差一年,再等一年也未尝不可,于是砍伐被迫搁置一旁。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今年5月,距离他的林权证到期还有2个月,家中的变故让张峰再次将目光放到了山林上。“我老娘身体出现了些状况,需要很多钱救命,现在只能靠这片山林‘帮忙’。”张峰焦急地说。

  于是,张峰急匆匆地向安福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砍伐坳垅上的山林,但令张峰意想不到的是,申请报告没有得到到任何回复。

  一边,家中老人的病情不断恶化急需救命钱;另一边,张峰和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快到期了,他万分着急。

  “村委会几次让人通知我,要将土地重新发包给别人,再等下去土地都承包给别人了,我还怎么砍?”说话时张峰显得很无奈。

  林业局“无依据不敢随便审批

  为了讨个说法,8月6日,张峰再次来到了安福县林业局。

  “这些树可都是国家公益林范围,肯定不能批准砍伐啊。”林权股工作人员给出的第一句话,就让张峰的脑子“”的一下晕了。

  事实上,张峰从未被告知其承包种植的杉树林被划归成了公益林,杉树林周边也未曾见过任何立牌证明此为公益林,而他也从未和林业部门签订过公益林协议。“没有经过林权人同意,怎么能划为公益林呢?

  此外,按照2007年开始实行的《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

  张峰无法理解的是,如果自己垦荒种植的山林被划入公益林,为何自己从未领过公益林补贴。“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证呢?”张峰气愤地说。

  为此,记者找到了安福县林业局公益林办,在查询相关图纸后,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他的山林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范围,所以就没有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既然不是国家和省级公益林,那是否可以砍伐呢?

  工作人员表示,该山林属于县防护范围内防护林,但并不像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严禁砍伐。

  安福县林业局林权股股长林绍生则给出了另一种说法:“以前省林业厅文件明确规定,没有领取公益林补贴的个人种植林视为商品林,一般是可以批复砍伐指标,但现在删除了这条规定,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敢随便审批。

  管委会没有“一刀切”禁伐

  林绍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虽然那片林子是商品林,但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让局里很为难。因为社上水库到岩头陂水库中段属三向环水,为了保护生态,省、市、县均下达过相关文件,要求对这类区域禁止申报砍伐。

  承包户辛辛苦苦种植的商品林却遭遇禁止砍伐,具体依据又是什么?

  对此,林绍生并没能拿出文件,但却道出了另一方面不能批准砍伐的深层次原因,2008年安福县规划建设“九曲十八湾”风景区,该风景区属安福武功山景区,而张峰的那片山林就在景区规划范围内。

  林绍生坦言:“要想林业局审批并拿出砍伐指标,首先要得到武功山管委会的同意。

  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彭风生受访时证实了林业局的说法。他向新法制报记者提供的安福县委2013年下发的安字【2013】20号文件显示:“安福武功山景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采砂、取土、伐木等可能影响旅游重大项目的规划、实施,须符合安福武功山旅游总体规划要求方可实施。

  不过安福武功山管委会表示不解的是,虽然管委会要审核,但管委会并没有“一刀切”禁止砍伐。“林业局从来都未(与管委会)沟通过此事,我们也是第一次听说砍伐一事,程序还没有到我们这边,为何要说是我们阻碍了砍伐呢?”彭风生如是说。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9年起,江西省林业厅响应国家林业局的号召,大力推进“三推行一启动”(推行“两类林”分类管理,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推行按林木年龄排序,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采伐指标;推行小片皆伐经营,以面积控制采伐量,简化审批手续。启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引导林权单位科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砍伐改革。按照该文件精神,承包户种植的商品林即使在特殊位置,面临的也只是限制砍伐而非禁止。

  “间隔性开采”或可解困

  与砍伐申请迟迟不能获批相对应的是,30多年的生长使得山林杉树成了过熟林,进入了老龄和衰亡阶段。

  8月9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在山林看到,不少树木已枯死或半枯死。按照张峰的说法,这样的情况下树干逐渐空心、腐烂,部分树枝枯死甚至有可能演变成全株枯死,这正是它们步入衰亡阶段的重要特征。

  “任由其下去,损失将会是巨大的。”面对这一切,张峰不知该何去何从。

  8月17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省林业厅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副调研员胡长水告诉记者,大型水库周边山林被列入限制砍伐范围并没有错,但限制砍伐并不是禁止砍伐,当地林业部门应当按照林木实际生长情况和县域内申请情况,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砍伐指标,至少应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且合理的解释。

  据了解,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14】24号)和《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林资发【2015】4号)精神,安福县政府即将下发《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安福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张峰的林地未列入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和禁止申报采伐山场的特殊区域(大型水库第一层山脊、江河源头、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旁可视范围500米内),今后将划分为限制申报采伐山场,限制申报山场是允许申报,但是要求审批单位从严把关,且需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每年连片采伐面积5公顷以下,同年度采伐山场间隔不低于200米,次年更新新造林后方可批准相临山场采伐。

  发稿前,安福县林业局回应记者称,张峰山林砍伐已经进入申报程序,届时可以与村委会协商延长承包期限,间隔性开采一部分后再由新承包户种上新的林木抚育造林。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康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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