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林通公司强扣多位车主保证金不还玩失踪 律师建议起诉
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法人为李一江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5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提前还清了银行购车贷款的丰城人章先生,找贷款担保公司退还保证金,却发现担保公司已关门,负责人也玩起了失踪。这家担保公司便是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通公司)。而与章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
律师分析称,林通公司没有提供贷款担保合同给章先生,且处于失联状态,属于恶意逃避责任的行为。律师建议章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林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林通公司没有资产清偿章先生债务的情况下,可要求股东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讨要担保贷款保证金无门
2013年12月4日,丰城人章先生在南昌市一家4S店购买一辆宝马车。买车时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有银行贷款、宝马金融贷款两种贷款方式供选择,经过对比,他选择了返还利息更低的银行贷款。
章先生说,他跟随一名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周姓女子,来到了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交了28867元费用,先后在多份纸质合同上签下名字。“我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因为涉及到银行,在我观念里银行是信得过的。”章先生告诉记者,对方并没有给他合同留底。
几天之后,章先生得知已成功放贷,从前述周姓女子手中领到了一张还款银行卡,同时还有一张“汽车担保贷款保证金”的收据,填写的收费数额为7950元。“看到收据,才知道有个林通公司为我贷款作担保,但当时也没多问。”章先生说,当时周姓女子告诉他,还完贷款后,凭收据可退还扣押的担保贷款保证金。
章先生称,他于今年5月份提前还清了贷款,并来到银行注销了用来还款的银行卡。而当他致电此前陪同其办理贷款手续的周姓女子,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对方却称自己早已离开林通公司。
“后来我找到林通公司的地址,但那里已经关门了。”无奈之下,章先生找到银行,但银行方面告诉他,林通公司已经关门跑路了,他们也正在找对方。因讨退款无门,章先生投诉至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银行称与林通公司之间无经济瓜葛
6月4日,记者陪同章先生来到了林通公司登记的地址南昌市子安路新世纪广场A座1903室。记者看到,这里大门紧闭,也未挂任何的公司招牌。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与章先生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工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我们和林通公司是合作关系。”该银行个贷中心一名宋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与林通公司之间有协议约定,由对方为他们推荐贷款客源,成功放贷后,林通公司是从客户手中获得经济利益,与银行之间并无经济瓜葛,银行只负责放贷。
对于担保贷款保证金一事,该名负责人表示,林通公司与贷款人是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合同中有关于担保金的规定,如果贷款车主存在逾期还款记录,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以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责任。“超过三次以上违约,林通公司可以扣车,”该负责人说。
“因为保证金的事,很多还清了贷款的车主找来,但是林通公司都没有退还。”该负责人说,林通公司拒退保证金的行为引起很多车主不满,此外还有扣车行为引发了不少纠纷,后来林通公司索性关门跑路,老板李一江也躲到外国去了。
工商部门接到多起投诉 去年就已立案调查
与章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车主不在少数。南昌市民万先生介绍,2013年4月,他在南昌一家奔驰4S店购买了一款奔驰车,后被林通公司收取1万元保证金。“即便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贷款还清后,林通公司也必须把1万元保证金归还给我。更何况,林通公司是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与我签订的贷款回购协议。”
林通公司所在辖区的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朝阳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自去年起,工商部门就接到多起有关林通公司强扣保证金的投诉,早已立案调查。“我们多次上门造访,发现公司一直关门,相关负责人也一直处于失联。”
律师建议起诉林通公司股东要求偿还保证金
江西红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少华律师分析称,在这起事件中,林通公司没有提供贷款担保合同给章先生,且当章先生要求返还保证金时林通公司处于失联状态,对方属于恶意逃避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少华律师说,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章先生可以搜集相关支付保证金的付款凭证等证据,起诉林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林通公司没有资产清偿章先生债务的情况下,可要求股东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