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刑警受审 公诉人建议法庭从严判决

13.02.2014  17:36

  中新网贵港2月13日电 (记者 王刚 洪坚鹏 林浩)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并击伤男店主一案,2月13日上午9点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行凶警察“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群众面前耍威风”,建议法庭从严判决行凶者。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两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镇调查案件,并于晚上19时许吃饭喝酒。当日22时许,胡平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身高1米79的被告人胡平在庭上表现无异,思维清晰。而对于“特权思想严重”的看法,胡平在自我辩护时予以了否认。

  法庭上,被告辩护方极力认为,案发时胡平枪支击发是由于蔡世勇抢枪所致。此外,被告辩护还认为,案发前胡平所饮米酒或参杂了“杂物”,导致胡平“复杂性醉酒”、胡平“作案后留在原地等待被抓捕,有自首情节”等等。但公诉人随后予以逐一反驳。

  庭审至当天下午近14时宣布休庭。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