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拔枪示警:所用防暴手枪布袋弹不具致命性

09.01.2014  14:57

网传的甘肃榆中县公安局民警制止哄抢橘子现场图。

  甘肃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1月4日鸣枪示警时使用的10mm转轮防暴手枪和10mm布袋弹(资料照片,榆中县公安局供图)。新华社发

  7日以来,“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抢,警察拔枪制止惊呆大妈”一事在网上热传。一声枪响引来各方争议。事件来龙去脉究竟如何?警察拔枪却为哪般?面对一群哄抢橘子的群众,拔枪示警是否合法、得当?记者赶赴事发地甘肃榆中县追踪调查。

   6万多斤橘子遭哄抢,蜂拥场面是否失控?

  4日上午11时许,一辆满载橘子的半挂卡车,行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段时,在柳沟河出口匝道一急弯处突然侧翻。一时间,6万多斤橘子滚落一地。正当高速交警找来吊车准备拖走侧翻车辆时,和平镇及周边村庄的部分居民陆续赶来,先是围观,后是哄抢。

  哄抢场面怎样?记者来到榆中县和平镇,分别采访了执勤民警、当地居民,并电话采访到货主。

  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说,当日12时45分许,他与其他两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现场侧翻的卡车半截悬在匝道外,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护坡,非常危险。当时,现场已有四五十个人在哄抢橘子,随后还有人不断赶来,但秩序尚能维持。到了下午3点多,现场越来越乱,人们对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会,有的还推推搡搡。从出警到哄抢平息,整个过程持续了近6个小时。另据榆中县公安局调查,被哄抢的橘子有1万多斤。

  鸣枪示警依据何在?枪口是否对准群众?

  网友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

   焦点一:民警是否鸣枪示警,如此处置有无依据?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说,现场民警以高速公路护坡下一条沟渠为限,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所用枪支是2013年初配发的10mm转轮防暴手枪,弹药是10mm布袋弹,弹药只具有驱逐性、制服性功能(如图示)。

  他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将“特种防暴枪”列为警用器械,而将武器定义为按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现场民警当时使用的转轮防暴手枪和布袋弹均不具致命性,属于警械。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强行冲越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民警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网友“叶传龙”撰文《警察亮枪止抢有何不可》说,“民警果断亮枪,就是制止这种不法行为,扭转不良风气,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

   焦点二:枪口是否对准哄抢群众?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表示,当事民警当天认真履职,但使用枪械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公安机关一定加强规范使用枪械的训练、教育和管理。

  屡屡蒙羞的只有道德?制止哄抢别无他法?

  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哄抢事件,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践踏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线。对于这些违法乃至构成犯罪的行为,社会上道德谴责不断,却忽视了依法惩处的必要。同时,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不足,多警种联动不够,应对哄抢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多达26起。仅自元旦至今,就已有两起事件被曝光。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李硕豪教授说,精神的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国民素质依然亟待提高。在大力弘扬传统道德的同时,还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哄抢之后决不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扭转法不责众的道德“破窗”,类似的哄抢还会上演。

  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徐爱水认为,从目前所知的损失看,榆中哄抢橘子案不仅违法,其哄抢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还涉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表示,公安机关还应针对多发的聚众哄抢事件,拓宽思路,多方面提升依法执法办案的能力。

  据记者调查,4日下午,由于鸣枪示警之后仍有哄抢者不愿离开,和平派出所紧急抽调其余6名周末在家休假的民警执勤,哄抢局面得到彻底扭转。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和平派出所所长丁耀卿说,从和平镇近两年两次哄抢案看,聚众哄抢突发性强、地点偏远、人员众多。与之相比,警方应对群体性治安案件的预案还应完善,多警种协同指挥配合仍有改进空间,基层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处置哄抢经验不足、能力不够。对于这些问题,警方将总结经验教训,从完善警务模式入手努力完善。(记者 张钦 张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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