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枯树倒下砸断路人肋骨 肇事树无人认领难倒伤者

30.12.2013  18:39

  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丁下村委会新屋村小组,穿村而过的一条乡道旁立着一棵多年枯死的树木未被清理。“迟早要砸到人。”村民们的话应验了,隔壁村合湖村委会陂下村小组一村民经过时被砸断肋骨,至今卧床不起。

  除了镇政府协调后给了2000元“救助”,再无人出面担责,都称被“野树”砸到只能自认倒霉。

  枯树突然倒下 砸断村民肋骨

  59岁的龚月风在家卧床不起,儿子托人花1200元买来了一张带棉垫的专用医护病床,让他养伤。

  12月26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龚月风家里,他出院快一个月了,但仍无法从病床上爬起来。

  “天天吃药,要吃三个月,天天躺床上,看电视都烦。”龚月风挪了挪身子说,大小便都下不了床。

  说起伤情的由来,龚月风称“倒霉”:11月14日,村里的一棵枯树突然倒下砸中了他,导致他肋骨骨折、脊髓损伤、胸椎骨爆裂性骨折脱位。

  12月26日,新法制报记者看到,肇事的枯树仍躺在事发的水泥路边,枯树蔸子直径有30厘米左右,树干直径也有20厘米左右,分叉的三根树枝和树干差不多粗,整棵树五六米高,光秃秃的。

  记者注意到,枯树根部几乎烂空,断开后里面有很多木屑,看上去此前和树蔸子仅“树断皮连”。

  龚月风的儿子事后拿卷尺去测量,枯树离水泥马路仅一米之遥。

  据龚月风回忆,事发当天,他和同村人龚新根一前一后骑着自行车去镇上,突然听到路边的枯树“咯吱咯吱”响,龚月风此时已来到树下。

  “等我反应过来时,只感觉胸口好痛,下半身被压得动不了,没了知觉。”龚月风说。

  龚新根当时在龚月风身后五米左右,看到枯树突然倒地,“我一下就蒙了,这下不得了了,打到了人”。

  12月26日,记者从新余市高新区交通部门了解到,事发路段属于当地一条乡道,是周边两个村村民前往镇上的必经之路。而且当天是当地赶集的日子,来往的人很多。

  靠捡破烂谋生意 外致“雪上加霜

  在龚月风家里,新法制报记者看到了他事发时骑的老式二八自行车,龙头变形了,后轮钢圈严重扭曲,轮胎也瘪了。

  “我赶紧打了120,现场的村民帮忙把树搬开,树很重,根部空了,树干还是实的。”龚新根说。

  接下来的18天,龚月风在新余市人民医院的抢救中度过。出院的结算单显示,龚月风花去了5.9万元的治疗费。

  “只是做了手术,人抢救过来了,还没达到出院条件,但没办法,家里没钱了,也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出面承担医药费,只好强行出院回家治疗。”龚月风的儿子龚永军对新法制报记者称,“出了这件事,家里前前后后加上治疗费一共花了近10万元,欠了一身的债。

  龚月风年近六旬,“除了偶尔找点工地上的零工做,大多数时间都是靠捡破烂赚钱过日子,家里的农田也就够一家老小的口粮。最近的破烂‘生意’也很少,一天到晚都赚不到几块钱。”龚永军说。

  “我自己靠租别人的车子开赚点生活费,还得养家糊口。我还有个哥哥,但家里经济也非常困难。”龚永军称。

  “家里还有一个79岁的奶奶要照顾,妈妈本来就忙不过来,现在还得专门照顾卧床不起的父亲,家里真是一团糟了。

  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龚永军感到“祸从天降、雪上加霜”。

  讨说法被告知 系无主“野树

  新法制报记者看到,新屋村的水泥路边上空拉了许多电线,也有附近村民称因电线挨着枯树,所以“没人想到去碰这里的树,到处都是电线”。

  新屋村小组组长刘小敏告诉记者:“路边上有很多树,但真正枯死有安全隐患的树,就那一棵。不过平时根本没人在意,更没有出现过树砸到人的事情。

  龚月风也称:“平常过来过去,谁会注意路边的树啊,也没谁碰到过树砸到人啊。

  不过,这样的安全意识缺失,在事发后,并不能抹去相关责任的追究。

  因没钱医治而不得不回家之后,龚永军就开始在当地四处讨说法,走上维权之路。

  “这是谁家的树,谁就有责任,这很明显。”龚永军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认为。

  但龚永军后来才了解到,事实上这棵树已经枯死了很多年,“谁还会来认呢?何况还是件坏事”。

  龚永军在新屋村四下打探,最终都没有人来认这棵枯树,村庄里更多的村民除了“避嫌”之外,就是三缄其口。

  12月26日,刘小敏对新法制报记者表示:“是棵野树,你找谁承担责任?没有谁会管。

  丁下村委会的村干部也都说“是棵野树”。

  丁下村支书刘正跟同日也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他(龚月风)只能自认倒霉,找我也没用,帮不了你,那就是一棵野树。

  无奈之下,龚永军找到水西镇政府,要求镇政府出面解决问题。龚永军所在的村委会干部也帮忙到镇里反映,镇政府给了2000元钱的“救助”。

  “村里的树,我们管不到

  12月26日,水西镇镇长刘水林对新法制报记者称:“他(龚永军)到我办公室来,我说没有哪个部门、单位会认为自己有责任,你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是我们有责任还是林业、公路部门有责任,让法院判。另外出于同情,我还马上通知了民政部门,当天就给了他2000元钱,作为救助金。如果能协调处理的我们镇政府一定会尽力帮他,但责任的事情只能让法院去判。

  随后,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高新区交通部门,一名廖姓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事发的那条水泥路是一条乡道,当地众多村民出行的必经之路。至于那颗枯树的管理责任,一般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但我们修路一般都不敢去碰村里的树,如果你为了修路而要挖掉一棵树的话,那老百姓马上就会站出来要补偿。但现在出的是件坏事,没有人来认这个枯树也是正常的。

  廖姓负责人还称:“高新区没有公路局,相关业务归到交通局,村村通公路是村委会为建设单位上报上来的项目,只有补助性的下拨资金,在公路养护管理方面没有专项资金。

  但事发枯树离公路1米左右距离,是否在修路用地范围?廖姓负责人表示:“树是村里的,我们管不到。

  廖姓负责人还透露:“一般来说村里不可能会有野树,要追查树的主人,当地有个风俗,每年过年都会在自家的树上绑对联,一是给树过年,二是告知外人这是他家的树。要去问的话,肯定能问到是谁的树的。

  交通部门对村里的树不管理,那林业部门呢?同日,高新区林业部门一名负责人看过新法制报记者拍摄的枯树照片后表示:“这可能是一棵法国梧桐树,但不属于保护树种。我们只对当地的树木砍伐指标作有关管理,再就是保护树种,村里的这种树我们是不管理的。

  事发当天,水西派出所的郑警官接到了群众报警,通过对村庄的村民走访了解,确实没有谁出面认领枯树。“我们到现场后,本来倒在马路上的枯树,已经被村民搬到路边上去了,到现在也没有谁敢搬回家。

  龚永军注意到一个细节,事发后,本来有些坑坑洼洼的水泥马路,最近几天都用水泥修补好了。

  刘水林受访时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修路是本来就有的项目,跟这个事(枯树砸人事件)没有关系。不过在大会小会上,镇领导也经常要求各村要注意排查各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说了很多次。

  律师◎相关部门不但要担责还应建立相关管理体系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新芳受访时表示:“枯树虽暂时无法确认所有人,但位于丁下村公共场所,一棵多年枯死的树却无人铲除,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提醒路人,作为村委负有管理上的责任。多年来村委没有采取安全防患措施,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此处又是村民必经之路,故丁下村委会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受访时也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这其中也有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责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公路养护管理段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将公路边的枯树排除。园林部门也有规定,对已腐朽或枯死,有倾倒危险,影响安全的树木需要砍伐的,树木的管护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砍伐,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就是说,砸伤伤者的枯树系哪个单位管理,责任就由哪个单位承担。

  王优银还表示:“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公路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对马路上的树开展定期检查,对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该移栽的移栽,该修剪的修剪,该砍掉的砍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要进行长效管理,明确责任。

  ◎文/图记者尹剑(记者漆玉梅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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