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争中苏联空军击落美军机1300架比中国多

13.08.2015  21:15

  中苏军事关系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在不同时期随着中苏的整体关系相适应也各有重点,比如,在“蜜月”时期表现为紧密的军事合作,在分裂时期表现为军事摩擦,而在尖锐对抗时期则表现为军事冲突。

  尽管在战争爆发和抗美援朝决策过程中有过并不太愉快的讨价还价,但是,在战争过程中,中苏两国还是出于各自的和共同的利益需要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总的来说是与中苏之间“蜜月”关系相适应的。一位中国学者甚至这样写道:“俄国档案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加深了对毛泽东复杂心态的了解。至少,我们如今知道,毛泽东与斯大林并非从来没有过让他们真心感谢对方的合作经历。朝鲜战争,毫无疑问是对那个时候的中苏同盟,也即是对毛泽东和斯大林这两大领袖之间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的一次严峻考验”,“今天回过头来审视这场战争,对于毛泽东与莫斯科的关系来说,一个最大的收获就是斯大林终于接受了这位长期让他怀疑的盟友。毛泽东后来也不止一次地提到过这件事,说正是因为朝鲜战争,斯大林才最终相信他是国际主义者了”。当然,单纯这样讲,难免失之空洞,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双方是如何合作的。需要指出的是,两国在军事方面的合作虽然是以朝鲜战争为契机,但并没有因战争的结束而终止,时间实际上还往后延了几年。

  中苏军事合作首先表现为在朝鲜战争期间提供大量军事装备和派飞行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一道作战。

  刚出国作战时,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武器装备十分落后,所使用的武器有的是从日军那里缴获的,有的是从国民党军队那里缴获的美国货,还有一部分是苏式的,类型非常杂乱。中国的军事工业本来就落后,复杂的武器构成更增加了补给和弹药供应方面的困难。根据聂荣臻元帅的回忆,中国军事部门虽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增加弹药的生产,可也只能满足战争需要量的10%左右。当时,“唯一可能供应我们武器的国家只有苏联,……苏方表示,可以贷款给我们,然后用这项贷款购买苏联的武器弹药。”所以,从1950年起,中国一共向苏联贷款56亿卢布(约合三亿四千万美元)。这些贷款多半都用在了朝鲜战场上了,中国利用它们从苏联购买了一百个师的武器来装备人民志愿军。如果没有苏联的这种支持,中国单靠自己要取得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是难以想象的。

  虽然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刚入朝作战时斯大林没有派空军掩护,但是,驻扎在中国东北地区的苏联空军却与入侵中国边境的美军飞机进行了激烈的战斗,有力地阻止了美军飞机对中国东北地区的轰炸,确保了志愿军的后方安全。1950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致斯大林的电报中特别指出:“苏联飞行员在空中表现出了英勇的气概和强大的威力,他们在最近12天内,击落了23架入侵的美国飞机。为此,我向他们表示谢意。我认为,此事值得向您报告。

  不仅如此,1950年底,首批苏联战机开赴朝鲜战场,直接参加“三八线”以北地区同美国飞机的战斗。“据战后苏联方面的统计,苏联飞行员在朝鲜上空共击落美机约1300架,苏军自身损失345 架,200多名飞行员在空战中阵亡。”这些数字,苏联空军击落美军飞机的数量比中国空军击落的660架要多许多。苏联空军在朝鲜战场上的英勇奋战,对于保证中国志愿军的后方安全和运输补给线的畅通起了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苏联空军赴朝作战完全是秘密的,“莫斯科为保守秘密,免得激怒美国当局,采取了非常严密的安全措施。为防止暴露苏联军人身份及装备真相,该部队的全体人员一律穿志愿军服,佩戴志愿军的徽章、符号,入境作战时又对人员身上的一切物品进行了清除;作战飞机和地勤车辆均涂了志愿军空军的标志。”同时,飞行员也有种种禁忌,如不能在海面上飞行,不得攻击美国海军船只,在飞行中不准讲俄语等等。

  中苏的军事合作还表现在帮助中国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方面。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程度比较低,兵员虽然超过540万,但在建制上基本还是以步兵为主的陆军,没有海军,更没有空军。在武器装备方面,中国军队也十分落后,大体上还是“小米加步枪”,西方国家在二战期间使用过的军舰、飞机、坦克等重型武装基本没有,即使有数量也极为有限。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为一支优秀的军队,中国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基础之上积极地寻求苏联的军事援助。苏联也本着与中国结盟的精神,向中国提供武器和军事技术、派军事专家来华等等,这些都有力地支援了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建设。西方学者称这是一个中苏加强军事合作的时期。

  在现代化方面,主要是苏联以各种形式向中国各军种提供武器装备。

  先看陆军。1950年7月31日,中央军委决定,从当年8月起到1953年底,在两年零五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整编60个现代化步兵师,全部使用从苏联进口的武器装备。根据这个计划,苏联政府从 1952年到1954年以贷款的形式陆续供应中国武装60个步兵师的装备。在随后的两年中,苏联军队从旅顺、安东、沈阳等地撤走的时候又向中国有偿地提供了5个步兵师和1个机械化师的大部分武器装备。与此同时,苏联还在1955年向中国提供了7.62毫米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轻机枪和14.5毫米二联、四联高射机枪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样品。中国利用进口和仿制的武器共换装和装备了106个步兵师、1个机械化师,基本上实现了装备制式化。到1958年,中国步兵枪械不仅实现了国家化,而且火力也大大地加强了。

  再看空军。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亚楼等中国空军的创建者就前往莫斯科,与苏联具体洽谈购买航空装备等事宜并且达成了一些协议。1949年底,中国从苏联购买了各型飞机185架。1950年,为了抗美援朝的需要,中国又向

  苏联订购各种飞机3095架。以后,中国每年都从苏联购买一定数量的各式飞机。1954-1955年苏联从中国东北撤军时又向中国有偿转让了5个歼击机师、1个轰炸机师的大部分飞机和装备。到 1955年底,中国进口和接收的苏联飞机约5000架。另外,中国还仿照苏联图-16轰炸机制造出轰-6型轰炸机,仿米格-19和米格-21制造出了歼 -6和歼-7型歼击机。除了这些之外,苏联还帮助中国培训空军飞行员。1950年7月,斯大林在关于向中国提供空军掩护等问题给毛泽东的电报中提出:“我们打算用两三个月的时间,在我们飞行员的帮助下,教会中国飞行员,然后将全部装备移交给你们的飞行员。我们考虑,在上海的航空师也这样做。”1954年,中国航空兵部队在旅顺和大连组建了两个夜间复杂气象训练团,从各部队抽调的110名飞行员也在苏联空军帮助下训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这些飞行员都达到了苏联一级飞行员的技术水平。

  最后看海军。新中国海军的创建同样得到了苏联的大力援助。到1951年,中国利用苏联的2000万美元的贷款从苏联购买了36艘鱼雷快艇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装备。1953年6月4日,中苏签订了《关于海军订货和在建造军舰方面苏联给予中国技术援助的协定》。根据这项协定,苏联向中国有偿转让生产舰艇的材料、设备和技术资料。1959年2月,中苏又签订了新的军事技术协定。根据这个协定,苏联应向中国提供常规动力导弹潜艇、大小型导弹舰、中型鱼雷潜艇、水翼鱼雷艇等5种型号的舰艇和潜对地导弹、舰对舰飞航式导弹的制造技术资料和部分装备材料。不过,由于两国关系此时已发生逆向变化,该协定并没有得到顺利执行。尽管如此,新中国海军的最初发展与苏联的援助也是分不开的。

  在军队正规化方面,苏联对中国也有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虽然有长期革命战争的丰富经验,但总的说来军事建设仍处于比较低的阶段,即像毛泽东所讲的那样:“也就是处于装备的简单低劣,编制、制度的非正规性,缺乏严格的军事纪律和作战指挥的不集中、不统一及带游击性等等。”随着军队的发展和装备的不断更新,这种状况就越来越不适应,“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就是要求实现诸兵种密切的协同动作。”为达到上述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正规化建设。在这方面,苏联对中国的帮助主要是提供军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出的条例、条令、军事教程和训练大纲都是以苏军的为蓝本。与此同时,苏联还向中国派遣了许多军事专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训练进行具体指导,其内容包括陆、海、空各兵种的军事训练,各种武器的使用,后勤保障与管理等等。受过苏联培训的各类军事干部和军事技术人才,后来都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中的领导骨干和技术骨干。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我军军事训练学习苏军的做法是必要的,成绩也是显著的。

  如果说上述两大方面在50年代前半期是中苏之间军事合作的主要内容,那么50年代下半期就侧重于苏联支持中国军事工业的发展。

  在前面谈到的苏联在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援建的156个项目中,军事工业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后来中苏两国政府又先后于1956年4月、1958年8月和1959年2月三次就从苏联引进成套设备达成协议,苏联援建项目也增至304个,其中军事工业为87项。除了专门的军事工业外,苏联援建的冶金、机械、化工、电力等工业也是军事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性,从这些项目年生产能力可见一斑,“炼钢620万吨,轧钢460万吨,发电设备60万千瓦,发电813万千瓦,重型设备和重型机床12万吨,原煤 2490万吨,合成氨45万吨,原油加工200万吨,飞机1500架,坦克1800辆,各种炮9300门等等。

  苏联对中国的导弹工业与核工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不小的帮助。

  1956年8月,李富春在访问期间向苏联政府提出导弹方面的技术援助问题,苏联当时只答应为中国培养50名导弹技术方面的留学生。不过,两个月之后,赫鲁晓夫为了取得中国共产党对他的支持以巩固自己在苏联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在对中国新技术援助方面又作出了一些让步。1958年10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了《国防新技术协定》。根据这项协定,苏联于次年1月送给中国两枚R-2导弹。1960年中国模仿R-2试制成功了用于研究和教学用的实验性液体燃料导弹,其射程为590公里。在此基础之上,中国又改进制成了东风1号导弹。再往后,中国又对苏联R-5型导弹进行了改型,试制成中国第一种作战用的导弹的样弹。尽管受苏联自身利益和两国关系变化的影响,赫鲁晓夫并没有将先进的导弹技术和样弹提供给中国,但客观地讲,苏联在这方面对中国的帮助也是功不可没。正如聂荣臻元帅所说的那样:“苏联只是向我们提供了几种过了时的导弹、飞机和其他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交付了相应的技术资料,派了些技术专家,但这些,都使我们争取了时间,缩短了距离。

  中国发展核武器方面也有大致相同的经历。根据师哲和费德林的回忆,最早是在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时,“毛泽东表示中国对原子能、核武器感兴趣,希望苏联在这方面能有所帮助。赫鲁晓夫则表示异议。”为了加速中国军事现代化的进程,打破美国对中国的核讹诈,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其中心内容就是讨论实施在中国发展核武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中国的核计划从此开始。几乎与此同时,苏联政府于1月17日发表声明宣布,它将援助中国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这样,从1955年到1958年,中苏共签订了6项与发展中国核科学、核工业、核武器计划有关的协定,即1955年1月20日签订的关于两国合营在中国勘探铀矿(包括中国答应将剩余的铀卖给苏联)的协定,1955年4月27日签订的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原子核物理研究与和平利用原子能(包括苏联向中国提供核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的协定,1956年8月17日签订的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原子能工业的协定,1956年12月19日签订的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勘探铀矿的新协定,1957年10月15日签订的关于苏联同意向中国提供原子弹和导弹样品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国防新技术协定,1958年9月签订的关于1956年8月17日协定的补充协定。

  由于同样的理由,这些协定也并没有能完全实施,即使如此,苏联还是先后向中国提供了一些原子能方面的设备、技术资料和专家,与中国联合勘探了铀矿,向中国派遣了核专家并为中方培养了核能方面的人才等等。这些对中国的核武器的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