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01人 其中省部级1人

29.01.2015  17:59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王仁和 摄)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向大会作《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王仁和 摄)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29日电(王仁和 吴亚芬)1月29日上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向大会作《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据悉,2014年江西省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1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级13人),同比上升18.8%。

   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1人 其中省部级1人

  2014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05件1712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大案973件,同比上升7.9%;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1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级13人),同比上升18.8%。

  省检察院依法查办了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刘庆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巡视员朱怀萍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75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力度。强化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名,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共计3.5亿余元。

   监督收监执行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32人

  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监督刑事立案419件、监督刑事撤案630件,纠正漏捕1137人、纠正漏诉1947人,提出刑事抗诉216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40人次,监督收监执行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32人(其中厅级9人),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3件3人。

   维护企业生产秩序 依法查办国有企业人员232人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逃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全年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被告人1897人。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员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嫌疑人110人。依法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232人,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

   立案侦查民生领域案件273人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60人,已提起公诉29件42人,铜鼓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杨福成非法采伐红豆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案件273人。及时介入中央媒体曝光的高安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查办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部署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汽车以旧换新、淘汰落后产能、小额担保贷款等领域滥用职权犯罪案件86件127人,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