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赴萍乡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31.08.2015  09:36

8月25日至27日,由省安监局副局长余钢任组长,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在萍乡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先后听取了萍乡市、上栗县和湘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了江西省萍乡市杨岐山煤矿、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署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萍乡市金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一分厂、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萍乡市新华花炮厂、萍乡市宝彦鞋业有限公司和中石化萍乡分公司湘东油库等8家企业。

督查组在充分肯定萍乡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二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结合萍乡市煤炭、烟花爆竹主产地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