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南昌出台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意见

20.01.2014  11:34

  南昌市相关部门消息,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城乡规划执法效率,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南昌市出台了《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所指的查封对象是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作出责令《责令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建设行为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施工现场。

  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城管执法分局为查封违法建设现场的执法主体。由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至少二名以上)实施查封施工现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施工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措施的理由、依据。

  根据个案实际需要,可由供电、供水部门实施电源、水源的切断,封存建设中的主要墙口或作业面,查封现场的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封闭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致使无法施工。

  《意见》规定,查封施工现场是法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制止违法建设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未经查封行政机关批准解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或毁坏封存标志。查封的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时间的,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意见》强调,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阻扰查封、擅自启封、毁坏封存标志或查封后继续在封条标志上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