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柴油机国Ⅱ升国Ⅲ最终时限已定
1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5号],明确配备国二发动机的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公告见附件)。这意味着,如果2016年12月1日之后再生产和销售以国二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将属违规行为。或者说,今年12月1日后,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农用柴油机必须符合国三排放标准。
事实上,2014年5月,国家环保部就曾经发布公告,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通常所称的“国三标准”,并限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国二标准的柴油机。1月14日环保部2016年第5号公报在4月1日的限期上对农用机械网开一面,括号表示“农用机械除外”,更明确大限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显然,这在政策上给了农用机械缓冲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二到国三,是用国家标准倒逼农用柴油机生产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影响很大。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在2015年8月召开的中国农机零部件行业峰会上,向近700名企业管理者呼吁,对柴油机三阶段排放升级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实际上,在公告发布以后,不少柴油机企业、农机主机企业以及销售企业就已经开始“响应”国家的要求,从技术、制造、服务等各个方面启动升级工作。农机工业协会也组织了企业对国三排放升级工作的交流和调研,重点研究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具体解决方案。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也成为2015年5月农机工业运行分析会,8月全国农机零部件行业峰会,12月的全国农机工业工作会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农机化司对国三排放升级工作同样给予高度重视,从农机产品鉴定与排放升级的对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国三排放升级的工作协调等多方面给予配合。2015年9月,农机化管理司司长李伟国专门听取了农机工业协会和约翰·迪尔、雷沃重工、洛阳一拖、山东五征集团、常州东风、苏州久保田等企业的汇报,共同探讨了升级工作的解决方案。
国家环保部对实施国三标准高度重视。2015年10月初,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特别听取了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的汇报;10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农机工业协会和雷沃动力、山东五征集团、洛阳一拖等农机企业、柴油机制造企业国三排放切换工作的汇报。在汇报中,多家企业反映,由于农机产品生产和销售季节非常集中,短期消化国二排放产品困难很大;非道路国三柴油机与农机产品的性能匹配测试和整车标定、售后技术服务、柴油机的供给等滞后,也给实施国三标准带来不利影响。之后,国家环保部组织工作小组到农机制造和流通企业进行了专门调查。据悉,之所以有1月14日国家环保部第5号公告中“大限时间节点”的产生,正是国家环保部遵照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决策的结果。
农机企业普遍反映,当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国二柴油机配置拖拉机、收获机、青贮机等库存产品的消化,尤其是产能过剩和市场保有量较大的小型机具的销售。在一个销售季节消化掉库存,是对企业品牌和营销能力的考验。也有企业反映,柴油机排放升级到国三,在技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农业机械的作业环境、使用条件、服务设施与汽车、工程机械以及船舶有很大的不同,非道路国三排放柴油机与农机的匹配性能仅有台架试验是不可靠的,必须进行田间作业试验,才有可能解决农田恶略作业环境下柴油机的稳定性、可靠性等问题。
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时限已定,留给农机企业的时间不太多,这的确是个挑战和考验。(信息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附件链接:国家 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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