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写明4.9元 付款却要5.9元

23.03.2015  12:48

   标价写明4.9元 付款却要5.9元

  家住赣州市健康路卫府里市场附近的张先生,经常会到住处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东西。最近他到该超市买了4包500克装的汤圆,但付款后发现,收银小票中汤圆的价格比货架上的标价多出1元钱,他向收银员询问原因,对方表示货架上的标价是前一天执行的价格,小票中的价格才是当天的价格,对于收银员的说法,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下午6时许,他在该超市购买了4包500克装的汤圆。“当时货架上的标价是4.9元/包。”张先生说,10分钟不到,他在收银员处付款时发现,汤圆的收银价格是5.9元/包。

  为何价格突然出现变化,张先生表示,当他发现价格问题后,他向收银员要求说法,超市一主管告诉他4.9元/包是400克装的标价,张先生购买的汤圆是500克装,确实是5.9元/包,并建议他到货架上了解具体情况。但是货架上500克装的汤圆标价确实是4.9元/包,且并未见400克装的汤圆。

  面对这一现象,该主管对张先生说,因超市当天搞促销活动,4.9元/包的标价是此前执行的价格,当天该商品已经调价为5.9元/包,因工作人员失误,未将价格牌及时更换,所以造成误会,对于张先生要求退回差价的要求,该主管表示拒绝。

  接到投诉后,记者同张先生来到该超市,超市一李姓食品主管说,据他调查了解,汤圆莫名“”1元/包是因超市在当天进行了商品调价,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标签更换,所以造成误会,超市愿意将1元/包的差价共4元钱退还给张先生,并加强超市员工业务培训,最后代表超市向张先生表达歉意。张先生对于李姓主管的处理方法表示满意。(记者黄松林)

   新闻延伸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奇勇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如遇到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没有明码标价,可以主张商家返还差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