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调查]标准与现实脱节引争议 电动车面临两难境地

30.03.2014  22:57

  今视网3月3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今年3月底至8月,南昌将对超标电动车非法销售进行综合整治。整治依据的是1999年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标准,该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骑行速度不得大于20 Km/h,整车重量不高于40kg。日前,今视网记者调查发现,南昌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最高车速都高于20 Km/h,多数达到40 Km/h,有的甚至能达到50 Km/h。市民、电动车生产、经销企业等接受采访时,均认为原有标准15年未变,已经滞后,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新标准,以解决电动车市场面临的标准与现实脱节的矛盾。

   市民:将电动车时速限制为20公里 不如买自行车

  针对电动车市场存在的问题,从今年3月下旬至8月,南昌将对超标电动车非法销售展开综合整治,重拳打击超标超速、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净化电动车市场秩序。整治依据的是1999年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标准,该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骑行速度不得大于20 Km/h,整车重量不高于40kg。

  那么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是否符合1999年出台的标准呢?市民对于电动车最高时速限制为20公里,又怎么看待呢?就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南昌洪城路电动车一条街、北京路电动车市场等电动车市场。在洪城路电动车一条街,新日、王派、金狮、诗扬等数十家电动车经销商都告诉记者,他们销售的电压为48V的两轮电动车最高骑行速度均能达到40 Km/h,有的甚至能达到50Km/h。

  记者发现,前往洪城路电动车一条街选购电动车的市民络绎不绝。对于国家电动车标准规定的最高骑行速度20 Km/h,市民表示标准滞后,不符合他们的需求。“自行车的速度是每小时15公里左右,如果快骑也可以达到20公里,将电动车的速度限制为20公里,你说我还花两三千元买电动车干嘛?还不如花几百元钱买一辆自行车。”采访中一市民这样对记者说。

  走在南昌的大马路上,随处可见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适用、环保、易驾驶等优点,已成为南昌广大市民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南昌市民李先生住在青山湖区某小区,可在红谷滩新区上班,“以前得早起挤公交车上班,起晚了就得迟到。后来买了电动车,就可以掌握好时间出门,省事多了。

   企业:电动车标准滞后 亟需修订提高标准

  日前,今视网记者在青山湖区扬子洲镇绿风电动车专卖店看到,该专卖店一款型号为TDR208Z的绿风电动车说明书上标示“整车重量≤60kg,最高骑行速度≤35Km/h”。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该型号绿风电动车毫无疑问属于超标车。绿风电动车专卖店负责人华子向记者直言,南昌市场上在售的电动车没有速度不超过20 Km/h的。“要是太慢了的话,哪还有人骑电动车”。

  对于1999年制定的这一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车生产商和经销商认为该标准滞后,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并建议提高最高骑行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南昌川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姚部长认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当时电动车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电动车的生产量很少。“从标准制定到现在已经15年了,原有标准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姚部长介绍,根据她对电动车市场的了解,市民多数还是需求电动车跑快一点,速度慢了耽误时间,“20 Km/h的车速相当于自行车的速度”。姚部长希望国家能修订新的电动车标准,建议将最高骑行速度定为30至40Km/h。

  上海王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公司负责人蒋经理告诉记者,电动车行业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地方标准,但这些地方标准各异,亟需国家层面出台新的电动车标准。“作为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肯定是奔着出行方便、适用去的。年轻人肯定是希望骑行速度快点。”蒋经理认为,希望最高骑行速度设在30—40Km/h,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业内:亟需化解标准与现实脱节的矛盾

  2009年国家标准委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根据该标准的界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从表面上,这是一个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但是电动自行车却因其对重量和速度的限制而被压缩在重量4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下。超标即被视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业内的调查显示,目前马路上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都存在重量和速度超标。这其中有消费者对速度、安全的需求推动,但城市规模的扩大要求的续航里程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据介绍,如果按照40公斤总重和20公里时速的限制,充满电量的电池在20公里时速下只能跑14公里,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14公里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骑行距离要求。

  “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且广受欢迎,监管部门硬性监管不仅难度很大,也会激化社会矛盾。业内人士建议,当务之急,应当在确保安全行驶的基础上,适当修改1999年制定的原有标准,或另外制订独立的标准体系,同时解决技术问题,让群众需求的电动车尽快具有合法的身份,化解标准与现实脱节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