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均用地标准实行差别化 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22.01.2017  19:06
   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城镇化进程中长期存在的“人地矛盾”如何破解?1月20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我省联合出台“人地挂钩”实施方案,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根据省国土、发改、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方案,到2018年,我省要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我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我省明确,要实行差别化人均用地标准,确定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萍乡市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其他10个设区市按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审批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时,重点审核进城落户人口用地规模安排情况;强化城乡规划管控,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员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配套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模,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同时,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安排的进城落户人口用地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上级下达用地计划总量的30%。在此基础上,对超额完成落户人口任务的,从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安排,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进城落户人口所导致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增减挂钩试点规模;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