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拆除违建不能止于“文件到场”
2007年,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新建房屋涉嫌违建侵权遭投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调查认定确属违建后下文责令拆除。然而,时隔8年,这处违章建筑却在10份责令拆除的红头文件和执法人员的多次监管下“屹立不倒”。(3月19日《北京晨报》)
2007年,因为南宁市永宁街西二里37号主人黄某拆旧建新后,其新房超出红线范围贴向邻居家墙体,使邻居家房屋变成危房。当年,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调查认定黄某新房确涉违建,并向黄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令违建者限期拆除。然而,黄某依然“我行我素”,对决定书置之不理,由此,邻居一家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投诉之路。如今,8年过去了,红头文件就下达了10份,但文件下还是不下,违章建筑就在这里。相信看过这个新闻的人,心里头都会感到不可思议。8年啊,尽管在时光的隧道中仅仅是一瞬间,但对于一个人来说,人生又有几个8年呢?抗日战争也不过是8年啊,这让人情何以堪!这幢矗立在眼前的违章建筑,实在是对我们执法疲软的有力嘲讽。
既然被鉴定为违章建筑,并对邻居家的房屋造成严重的危害,执法者就应该依法处罚,责令违建者拆除。假如违建者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不管不顾,那么就应该本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这应该是正确的选择。拆除违建如果仅仅止于“文件到场”,则是行政不作为的体现,应该予以纠正。针对此种情况,西乡塘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拆除是最简单的,但考虑到城区面上的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合适方式进行处理,未来不一定会走到强拆这一步。”应该说,该负责人的表态的意思初衷是好的,要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处理,但是这话听起来很是别扭。难道8个春秋过去了,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吗?还准备再找个10年、8年吗?
毋庸置疑,拆除违章建筑有一定的难度,这在以往报道过的“空中花园”、“楼上楼”等新闻中能略见一斑,暴力抗法的事情在全国各地也出现过很多。因此,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在很多职能部门眼里就是一块“烫手山芋”,踢来踢去导致执法无力的现象也屡次出现。但是,如果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严厉制止,其负面示范效应就会无限扩大,长此以往,对城市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都是一种侵害。笔者认为,要遏制这些违章建筑,住建、城管、环卫、公安、环保等部门必须抛弃“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应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同时,对于那些阻挠拆除者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刹住这股歪风。另外,对那些在整治违章建筑中措施不力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必须启动问责机制,严厉问责。也许,只有多头发力,违章建筑才不会成为城市里一道道大煞风景的“景观”!
无论是城中村中的违章建筑,还是“空中花园”等“景观”,拆除不能仅仅止于“文件到场”,否则,8年拆不了一个违章建筑的事情还会不断出现,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