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14.11.2014  14:56

    11月13日上午,校党委书记周智安主持召开2014年第二十三次校党委会。校党委副书记于芳,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吴龙、张海涛、黄明玉,校党委委员、校纪委书记潘正强出席会议,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会议认为,《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实施意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全校要通过学习,做到认识到位;通过宣传,做到覆盖到位;通过落实,做到执行到位。全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学习领会好《实施意见》精神,并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理顺学校各种关系,坚定办学方向,推进改革发展,尽快实现学校“进位升级、特色鲜明、全省一流”的发展目标。

会议听取了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关于制订学校物业卫生管理工作奖惩办法的工作汇报。会议指出,通过前段时间的治理,全校的校园环境卫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各系要再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办法,通过严管重罚,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把校园建设成为清洁校园、文明校园、花园校园。

会议听取了继续教育中心实施培训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我校承担了国培计划的一些培训项目,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培训任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招生就业处《2015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启动暨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工作方案》。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