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宣贯会

25.10.2016  18:37
      九江职院新闻网讯(国资处)江西省财政厅2016年7月8日正式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省政府采购行为作出明确规范。为加强我校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10月20日15时,我校在2号教学楼大会议室召开《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宣贯会。副校长殷锡武主持会议,各采购部门领导和采购经办人、国资处全体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殷锡武副校长指出,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是对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补充、明确和归纳,在江西省政府采购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我校召开本次宣贯意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法律意识的再强化;二是业务知识的再提升;三是思想认识的再统一。殷副校长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学好基础,弄清政府采购基本情况并理解透彻;二是要用好技能,掌握招投标书的规范写法,讲效益,会流程,会应对;三是要守好底线,正确处理好校商之间的关系。       国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吴卫红以“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为题,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流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用户系统”等方面,对现阶段与我校政府采购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介绍,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培训内容结束后,国资处与各采购部门交流了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本次宣贯会不仅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了全盘梳理,还对所有的工作环节进行了讲解,解决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使各个采购部门提高了认识、明确主体责任,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