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例会会议

26.06.2015  19:15
6月25日下午,我校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月份例会。校党委书记黄文贤,校长胡志方,副校长涂国卿、卢萍、曾金贵,纪委书记王砥等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及校纪委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党委书记黄文贤和校长胡志方作了重要讲话,王砥主持会议。       1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作风建设二十条》)。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领导签订了“红包”问题专项治理责任书。       胡志方在讲话中指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二十条》的学习。他结合参加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党课,和省纪委常委汪爽同志来抚专题宣讲内容,简要解读了《作风建设二十条》出台的背景,重申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告诫各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并就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执行《作风建设二十条》提出“四常”要求:一是常修身;二是常警醒;三是常监督;四是常反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省教育厅“十不准”和卫生系统“九不准”,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幸福高校、法治高校。             黄文贤就学习贯彻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省委出台《作风建设二十条》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充分领会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行动指南。他指出,全校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对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要熟记于心,必要时,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执纪监督惩处力度。强调党委要突出主体责任,纪委要担负好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遵守执行二十条以及“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十不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四是共同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校风和教风。全校全体党员和教职工要全面学习贯彻执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和省教育厅“十不准”,增强全体观念和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