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15.06.2016  17:47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全绿字[2016]2号),东华理工大学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校领导带头参加校园绿化,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植树、环保等志愿活动,全校上下齐心协力着力打造高品位的绿色校园。目前学校(南昌、抚州两校区)绿地面积为77.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56.14%,校内植物150多种,有乔木15000余株、灌木100万余株、草坪10万余平方米,建成了“四季有花、四季有绿、四季有香,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园林式校园。
      自2006年以来,学校先后被授予江西省绿化模范单位、江西省“森林校园”、江西省“园林化单位” 、“江西省文明公园”等多项殊荣。随着学校事业的蓬勃发展,东华理工大学绿化与环境建设呈现出“传承历史、构建和谐”的理念和高起点设计、高格调要求、高品位建设的特点。学校在环境绿化整体设计、山水格调总体布局、花草树木品种选择上,追求和谐统一、气韵生动,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并重,传统传承与创新发展共存的新格局。
      据悉,全国绿化委员会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主管副总理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国务院主管副秘书长、国家有关部(委、办、局)的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和委员。“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每5年评选一次。东华理工大学为江西省第一所获得该荣誉的高校。(图/文  傅裕民)

 

编辑:刘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