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9.07.2019  21:51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下发《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9】31号,我校被授予“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校第二次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近年来,我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要求,把文明创建活动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成立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健全的工作制度,思想教育扎实推进,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和引导各部门联动开展内容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实验室等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 “文明爱校之星”、“书香明德之星”、“岐黄传承之星”等“三星”评选活动,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学校已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评为抚州市首届文明校园,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荣誉,既是上级部门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全校师生员工再创佳绩的激励,这是全校师生团结协作、凝心聚力、勠力同心、共同奋斗的结果,全校师生将以再度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新的形式,认真做好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项创建活动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素质,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建院升本”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