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21.07.2017  23:11

近日,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赣综治委〔2017〕3号),我校获评“2016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这是我校连续13年获此殊荣。

多年来,学校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深化“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校园发案数得到了有效遏制。通过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防范工作,学生安全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校园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校园发案率逐步降低;校内学生日常管理秩序井然,学生违纪受处分比例大幅下降,学工、保卫、各学院等部门积极配合,综合施策,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在特殊敏感时期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活动及工作安排中,提前制定和细化各类预案,认真研判,提前筹备,精心组织,校园秩序平稳可控,没有出现群体事件及涉稳事件。

截至目前,学校已连续13年获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8年获得“江西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先进单位”。近3年连续被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平安校园示范学校”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部门的肯定与支持,更得益于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文/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