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江西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19.02.2014  17:55

 

 

 

 

  为充分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我校继2012年荣获“江西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之后。2013年又被授予“江西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我校是唯一获奖高校。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是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联合组织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我校是17个获奖高校之一,充分说明我校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我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在民主管理方面走在全省高校的前列,如在教代会上公开学校各项工作、分组讨论学校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校领导和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方面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做好校务(党务)公开工作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凝聚人心的“阳光工程”,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狠抓落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校务(党务)公开工作,为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开创师生员工言畅心舒新局面,为学校各项事业再创辉煌而不懈努力。(图文/工会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