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19.12.2013  12:09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精神,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亿元,作为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2013年12月,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校车服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支持全省各地加强学生用车安全管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规范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使用。

   明确了省级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省级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向经当地政府审核批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公司,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服务,包括增加必要的学生交通专线,以及对已有校车服务进行补助。

   明确了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的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必须符合五方面条件:1.已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2.  市(县、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并形成规范文本报省校车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备案;3.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学校网点布局,让学生就近入学(园);完善公交服务体系,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严格规划校车使用范围,规范使用校车;4.建立了校车档案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5.已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车服务经费,用于向经当地政府审核批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运输公司等单位购买服务(不含购车经费)。

   明确了省级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法 。奖补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各地财政当年校车服务投入经费和奖补资金总额,计算核定各地奖补资金额度,联合下达奖补资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市(县、区)奖补资金额=该市(县、区)校车服务经费投入数÷全省校车服务经费投入总数×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总额。同时,某市(县、区)所获奖补资金额不超过该市(县、区)校车服务经费投入,且不超过按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人数20%,每人每年200元计算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