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正带钢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4.12.2013  01:53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江西天正带钢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与我厅联系、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意见在公示时间反馈我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天正带钢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福田大道12号。公司现使用5台测厚仪(内各含1枚 241 Am放射源,活度均为1.11×10 9 Bq,Ⅳ类放射源)。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 241 Am放射源产生γ射线,其污染途径均为直接外照射。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公司于2006年4月编制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原局)于2006年8月以赣环辐函[2006]18号对该项目给予了批复,公司于2006年10月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06014]。

(二)公司按环保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

1. 辐射工作场所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2. 已配备1件铅围裙、1双铅手套和1付铅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

3. 设置了具有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功能贮源库,并双人双锁管理。

(三)环境管理

1. 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9项规章制度。

2.有1名辐射工作人员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 5名辐射工作人员配戴了个人剂量计。

三、验收监测结果

以下数据来源于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的监测数据。

(一)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放射源外表面5cm处γ照射吸收剂量率在0.20~0.70μGy/h之间,距放射源外表面100cm处γ照射吸收剂量率在0.07~0.11μGy/h之间,能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表1中的规定要求。

(二)放射源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为0.033 mSv和0.0011mSv,公众人员所受的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02mSv。均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要求,也低于相应管理限值要求。

四、联系方式:0791-86866673

联系人: 齐 骞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