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得亮法律红灯

08.04.2015  13:10

  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中国式”过马路最受人诟病,也是武汉文明创建时重点整治的不文明现象之一。记者在武汉城区的5个路口进行蹲守,统计双向行人的表现,统计时长为10个红灯间歇。最终统计显示,共有781名行人路遇红灯,其中305人闯行,“不文明指数”为39.1%。其中,五个路口的“不文明指数”分别为57.7%、77.2%、1.2%、40.1%和17.2%。(4月7日湖北日报)

  "中国式过马路"最初起源于网友的一句调侃,即:"中国人集体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而成都遭遇"中国式过马路"执法困境则是普遍现象,近年来,各地纷纷在提高闯红灯的处罚力度,比如安徽规定行人闯红灯最高可罚款50元;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从20元提高至100元;郑州市除对闯红灯行为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外,还对公务人员通报、评先一票否决。但是,从具体执行效果来看,各地均不理想,一些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未得到明显改观。另一方面,处罚难度大、执法成本高,交管部门陷入"两难"境地,以至"中国式过马路"仍在上演。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就有明确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并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本来,穿红灯属违法行为无可置疑,不管你有多大理由,你是强势还是弱势,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谁有特权,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只看人不看灯的"中国式过马路",无疑是在集体破坏规则,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人心里所持的法不责众观念,以及从众的"羊群效应";另一方面,与执法者过去在这问题上对其过于宽容,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

  面对种种热议,常有人拿国外对闯红灯罚款额高做例证,却忽视其以严格执法作为坚强后盾。因此,在痛批"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的时候,要看到"中国式处罚"才是问题根源。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确实很难,但越是有难度,越要强调依法而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以,要彻底改变"中国式过马路",不能靠"集中整治",更不能阶段性"从严"或者"从宽",而应该一以贯之,长期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真正在民众的心里树立起法律尊严,让"中国式过马路"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