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焦点案件回眸:薄熙来、刘志军等案彰显法治精神

19.12.2013  15:18

  回顾2013年焦点案件,不论是公开审理贪污腐败大案,还是对伤害儿童、强奸女性等案件的严肃处理,以及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破坏公共安全、侵害商业信誉等案件的办理,人们再次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中国建设正大步向前,法治精神必须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薄熙来案、刘志军案】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熙来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薄熙来案审理过程以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唐慧不满劳教处罚的行政诉讼案】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此前,2012年,唐慧因上访反映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政府部门处以劳教。

  点评: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中央已经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一方向更加契合法治精神,人们对此寄予厚望。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12月6日,大关县法院再审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此前,被告人以庭外民事和解的形式赔偿了受害人15万元。

  点评:此案审判过程存在波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近年来,一些人将“魔爪”伸向幼女。“违法成本”过低、心存侥幸,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一些人的邪念要当头棒喝,对他们的罪行绝不能轻饶。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等五人均因强奸罪获刑,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判决结果与你是谁的儿子无关”。审理法官对李某某的教育谈话,折射出这样一个理念: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应有的思维。人们与其过度关注李某某的家庭背景,不如关注未成年人教育这个严肃的社会话题。李某某还是个未成年人,他需要被惩戒,更需要被矫正。

  【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于10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冀中星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及传单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致使其本人重伤及民警韩某轻微伤,同时造成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

  12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一案。

  点评:反映个人诉求,理当在依法合规的渠道内进行。不论有什么理由,都不应突破法律底线,不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损害公共安全和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Q大战:奇虎腾讯纠纷案】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奇虎诉腾讯垄断上诉案。2011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点评:商业竞争,应该在合法、合理、有序的范围内进行,尤其应该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前提。“3Q”之间的是是非非,人们期待法律予以止纷定争。

  【复旦研究生投毒杀人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起诉书指控称,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均为复旦大学研究生,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3月31日,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致黄洋中毒不治身亡。

  点评:同室操戈,相煎何急。“室友”二字,因为这起极端的校园伤害案而显得沉重:多年教育为何输给了“一地鸡毛”?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人们正拭目以待。而我们这个社会,在瞩目“高智商”的同时,也更多地来关注年轻人的“情商”吧。

  【多起伤害儿童案件】3月4日,罪犯周喜军在吉林长春盗车,因车内婴儿啼哭将其杀害,然后抛尸荒野雪地。法院判决生效后,周已于11月被执行死刑。7月18日,河南林州警察郭增喜摔一儿童致其重伤,事件曝光后郭被批准逮捕。7月23日,一男子韩磊在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韩磊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24日,山西省汾西县一名6岁男童被人骗至野外挖去双眼,凶手、儿童伯母案后自杀。11月24日,住上海松江区的雷某因家庭纠纷,涉嫌将4个月大的侄子杀害并藏匿在洗衣机中,目前雷某已被批准逮捕。

  点评:多起残忍伤害儿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儿童遭遇的侵害令人揪心,作案人员的手段令人发指。对伤害无辜儿童的犯罪行为,必须“零容忍”。谁对孩子下毒手,就要严格依法追究,对他毫不留情地下重手。必须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至上”的理念:保护儿童,人人有责;伤害儿童,人人喊打。

  【张氏叔侄强奸案等错案纠偏】3月26日,服刑近10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高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25日,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十多年后,李怀亮终于获得自由;7月2日,浙江高院公开宣判18年前萧山抢劫致死案陈建阳等5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点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司法案件,特别是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备受关注。冤假错案亡羊补牢,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迟到的正义”终究令人欷歔。必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促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记者杨金志 黄安琪)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