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纸上看案”到带头办案 院长亲自开庭促法官角色回归

16.01.2015  13:51

  核心提示

  1月13日,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柯军耐心调解下,一起标的物金额超1亿元的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而该案仅是抚州两级法院推行院领导办案所取成效的一个缩影。

  按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院领导审判的案件数进行严格的“量化”,形成倒逼机制,该市法院院长、副院长等,每年都要主办相应数量的案件,并取得显著成效,院领导由过去的“纸上看案”转变为如今的亲自办案,实现了法官角色转变的强势回归。

  “一把手”办案亿元案圆满解决

  2013年2月,位于抚州市的江西某机械公司因改造需要向某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收储申请,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之后,国土局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江西某机械公司7042万元。“经过打听,我们了解到,房屋一般都会得到拆迁等费用。”2013年10月,该机械公司以国土局还应支付其搬迁、停产停业损失为由拒绝搬迁。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国土局就对方提出的支付搬迁等费用金额,找了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而,就在大家认为能圆满解决搬迁事宜时,双方产生了分歧。

  “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江西某机械公司应该遵循相关约定。”2014年8月,该国土局一纸诉状,将江西某机械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限期搬出厂区,并将交付收购物。应诉后,江西某机械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国土局给付奖励费及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

  “此案当事人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民营企业,案件标的大,涉及投资环境,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案件受理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柯军高度重视,他多次听取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真实想法,分析和找准双方争议焦点。

  在随后的近10次调解中,柯军提出依照法律、尊重合同、求同存异、搁置争议的审理思路。今年1月13日,该起标的物金额超1亿元的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双赢协议。

  由“纸上看案”到带头开庭办案

  上述案件,仅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去年推行两级法院院领导办案以来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去年以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院长、副院长、庭长等带头办难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下发了《关于推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暂行规定》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分案规则》,积极推动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主办辖区内的疑难、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

  “从过去的纸上看案、会上议案,到当审判长合议案、签发案;从过去埋头于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到现在专注于审判业务为中心的审判业务钻研和管理。”昨日,记者采访抚州市多位基层法院院长,他们纷纷表示,新的机制不仅有利于该院领导逐步实现“法官”角色回归,也在一定层面上实现了领导干部综合能力的提升:通过带头开庭办案、带头钻研审判业务,深入审判一线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更清晰认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有了新提高。

  带头办案实现“法官”角色回归

  “作为一名院领导,除了行政事务管理,我认为更多的是能以法官身份,通过自身行为规范合议庭评议,及时裁决,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给年轻法官规范办案作示范,有利于促进审判管理。”临川区法院院长周建荣深有感触地说。

  各种会议多、行政事务多、工作协调多,这是过去法院领导的工作写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当领导时间越久,脱离审判一线越远,庭审驾驭能力越生疏。柯军认为:“绝大多数院领导本来就是审判业务的尖子,推进院领导实现‘法官’这一角色的回归非常有必要。

  谈起院领导带头办案,乐安县法院一位艾姓法官说:“院领导带头办案,缓解了一线法官压力的同时,主动多办疑难复杂案件,克服心理压力,高级法官主阵地在法庭,通过主持庭审,一方面,能展示院领导的办案能力,树立法院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另一方面,也为青年初任法官如何驾驭庭审作出了示范。

  临川区法院调研室主任傅晓晖则认为:“院领导带头办案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解决了法官队伍的断层问题,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去年抚州两级法院院领导办案超300件

  《规定》要求院领导审判的案件数进行严格的“量化”,形成倒逼机制,该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行政部门具有审判职称人员应当每年主办案件。

  记者了解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每年主办案件1至2件;副院长、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部门具有审判职称人员每年主办案件3至5件;各业务部门庭长每年主办案件不少于当年该部门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三分之一。 该制度推行以来,抚州两级法院庭长以上领导办理各类案件数量超过300件,上诉率、改判率均低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全部案结事了,无上访缠诉。

  抚州两级法院领导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带动了一股办案之风,还提高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研判能力,并获得群众一致好评。“院领导参加办案带来的又一显著变化是:上审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由于大多数疑难案件是由院领导承办或参与审理,许多案件在合议庭便果断作出结论。”昨日,南丰县法院院长吴晓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去年一年,仅南丰县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同比减少了三成。

  柯军深有感触地说:“院领导由过去的‘纸上看案’转变为如今的亲自办案,实现了法官角色转变的强势回归。

  ◎文/图 王明华 陈建波 新法制报记者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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