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军下士死亡案被告获轻判 家属失望研议上诉

08.03.2014  11:14
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促成台湾“军法”重大变革的洪仲丘案昨天(7日)一审宣判,桃园地院合议庭认定洪是意外死亡,18名被告最重判8月徒刑,5人无罪;聆判后,洪母泣诉“判太轻,无法接受”,白衫军骂“司法不如‘军法’”。

  “我们也不服!”五四二旅前旅长沈威志聆判后表情淡然,透过律师说“勇于面对,坚持无罪”,何江忠、徐信正、范佐宪和陈以人等被告的律师也说“没人要害洪,应该判无罪,我们要上诉”。

  桃园地院对“双方都不满意”表示尊重,不做评论。桃园地检署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

  桃园地院认定洪意外死亡的关键,是法医石台平作证指热伤害不会累积,休息两个钟头即不会有事,管理士陈毅勋强行操练洪仲丘是早上7点多,50分后即正常作息,直到下午3点才又操练,当时是另一管理士李念祖主持操课,洪是下午5点多中暑。

  石的证词等于切断了陈毅勋与“凌虐致死罪”的因果关系,让陈由起诉最重可判无期徒刑的重罪,变成凌虐部属的轻罪,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

  昨天宣判时,法庭外白衫军声援,被告中只有沈威志、副连长刘延俊到庭聆判,洪的父母、姐姐、洪家律师团都到场。

  听到宣判结果,洪家属叹“很失望”,沈威志和刘延俊很淡定,下庭后洪母眼眶含泪说不出话,洪父和洪姐说“不符社会期待”,将研议上诉。

  洪案判最重的是洪的连长徐信正,被判8月,沈威志、何江忠、刘延俊、陈以人、范佐宪等5人都判6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合议庭认定他们明知士官带照相功能手机不能悔过处分,仍签公文把洪送禁闭室,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的权力私行拘禁罪论处。

  二六九旅宪兵官郭毓龙未经旅长批可就把人关进禁闭室,依两个职权妨害自由罪分判拘役30天和徒刑3个月,不得易科罚金。

  另外,管理士李念祖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6个月,副室长罗济元等4人均判5个月徒刑,都可易科罚金。禁闭室室长萧志明等5人因不在勤,均判无罪。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