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公民合法继承财产作证

07.08.2015  01:08
  

        8月6日,南昌市民罗某一家匆匆赶到县档案馆,要求查找其母郑某下放资溪的相关档案,以此证明她和郑某为母女关系,合法继承郑某生前留下的房产。

      罗某介绍说,母亲60年代从南昌下放到资溪,1976年又从资溪转到马头山林场工作,1982年病故。当时罗某尚小,母亲死后就随父亲回到南昌,一直居住在罗某生前在南昌城郊留下的一幢老房子里,90年代父亲也病故。今年南昌城市改造扩大到城郊,要对那幢老房子进行拆迁,可由于罗某无法提供与郑某间的母女关系,房屋补偿款就成问题。之前,罗某已经到过马头山林场查找,可一无所获,所以罗某将最后的希望落到县档案馆头上。

        工作人员按罗某提供的线索将查找的重点锁定在知青档案,可检索之后,根本没有郑某的任何资料。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两位工作人员经过分析,又将查找转向马头山林场场部档案和尧桥镇户藉档案。由于这部分档案还处在电子著录过程,再加上罗某也记不清楚母亲是哪年调到马头山林场的,这样都加重了查找档案的困难。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艰苦查找,工作人员终于在1977年度尧桥镇户口迁移证里找到了郑某的相关资料,里面明确了罗某和郑某确为母女关系,为罗某合法继承房产提供了确实依据。

 

资溪县档案馆      廖光华    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