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凭 证明工龄

18.12.2014  17:29
  

近日,新余市档案馆接待了一位老同志,他一进门就焦急地说:“麻烦你们帮我查查档案,这个月我就要办理退休手续了,没有档案就少了十多年的工龄”。工作人员立即请他先别着急,把情况说清楚。原来这位老同志姓徐,1968年随父母下放到了原新余县下村公社,今年去人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个人档案中没有其下放的记载。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来到新余市档案馆,希望能找到相关依据。

      了解情况后,新余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立即调阅了知青档案,不一会便查到了徐先生父母下放的记录,但是档案中只有随父母下放的子女人数并未写明子女的姓名,徐先生一看,不禁叹气:“这怎么办,人保局肯定不认可”。工作人员决定从徐先生曾经的工作单位入手进行查找,于是仔细询问徐先生。徐先生说,“我回城之后先后去过建筑公司、蔬菜公司上班,但是这些公司早就破产改制了,档案更是找不到了。

      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根据这个线索耐心查找。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工作人员在市商业局1986年的档案中找到了蔬菜公司职工花名册,花名册中便有徐先生的姓名,而且还注明了他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68年,这为徐先生计算工龄提供了有力证据。拿着档案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徐先生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这下终于把我的工龄给找回来了。

 

新余市档案局 王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