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证实工龄提供可靠依据

23.01.2014  19:56
  

困扰赵女士半年之久的六年工龄问题,想不到却由一份文件巧妙化解了。万载县的赵女士2013年9月在省金融社保中心办理了退休手续,可是在工龄认定时,省金融社保中心认为赵女士1976—1981年在万载人民银行“宜春镇第三办事处”做临时工的六年,因为提供的材料证据不充分而不予认定,如果六年的临时工龄不计算,这就意味着她每月工资要少拿500多元。

省金融社保中心的理由是,赵女士这段时间履历表上的单位是“宜春镇第三办事处”,而万载县根本就没有宜春镇。赵女士又从万载人民银行档案室,复印了1976---1981年自己做代办员时有自己签名盖章的几十份存折作为依据,结果省社保金融中心还是没予认可。

原来从1967年起,为了保密需要,万载人民银行九龙营业所用“宜春镇第三办事处”代替。赵女士抱着碰碰运气的想法,向县档案馆求助,档案馆工作人员对馆藏的1967—1978年间人民银行的发文逐一查阅,终于在《关于宜春镇第三办事可否按四类地区标准计发工资的报告》的文件中,发现“宜春镇第三办事处”的职能和来由有明确的界定。凭档案馆出具的复印件,省金融社保中为赵女士加上了六年工龄。

                                       

  万载县档案局